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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4-28 | 来源: 中时新闻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总体而言,她的经验是,“男性结婚是加分项”。她的丈夫在结婚生子后,经过跳槽,反而获得了更高的薪资。而詹妮发现,在她的家庭内部,“工资少的人或者没有工资的人(通常是女性),要承担99%家务和教育孩子的责任。男人只用上班,其他什么事也没有”。
但她也表示,“整体上,我对我老公还是很满意,这个满意是和大多数其他的爸爸比起来。”
男女之间在默认模式下育儿责任的差异,也是被众多社会学以及法学学者认为改变现状的关键。曹薇薇告诉南风窗,“当前,我们的很多生育保障措施仍然建立女性承担育儿责任的假设上。这背后思路实际上仍认为,生育背后的养育也理应是女性主导型的责任。”
因此,她认为,当下的生育政策应从“母亲主导型”转变为“家庭生育友好型”。而且,因为生育造成的经济支出,不应仅由企业和女性单方承担,而应由包括国家、社会在内的所有受益者共同承担。
比如,当企业因客观条件或成本过大无法为孕产育期员工提供与其孕前相当的薪资工作安排时,有关部门应该给予企业积极支持,以减轻雇佣育龄女员工的负担。近年来,中国一些学者也曾建议,应给雇佣女职工较多的企业减税。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健康学院副院长杨凡教授近日在受访时表示,当前学界达成共识的是,女性产假并不是越长越好,产假要综合考虑休假时长对家庭内部的影响、女性职业发展等多重因素。
杨凡因此提倡:“我认为要实行夫妻共同的休假制度。国外的研究和国内的探索,都提倡父亲共同参与育儿。首先,这有利于婴幼儿的发展;其次,夫妻双方都休育儿假,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女性的就业歧视。”
好消息是,越来越多部门开始注意到职场针对适龄女性的隐形歧视。
2025年3月,湖南省总工会曾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提示函提醒,全省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个人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在苏州的新公司呆了1年半后,办了婚礼还没领证的迪迪,终于在2025年与丈夫领了结婚证。原因是,她看到现在公司里的女同事,“该结婚的结婚,该生小孩的生小孩”,总算拥有了点安全感。她终于能证明,此前在她脑子里对已婚身份的担忧有点过度。她遇到了还不错的职场,今年顺利地怀孕了。
2025年,还在找工作的詹妮,也收到了一些比原先薪资打了七八折的offer。但在入职体检时,她曾被要求检查Hcg(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项目。
这是一种由α和β二聚体的糖蛋白,指标大小可以用来检测她是否怀孕。除此之外,屡次面试之中,31岁的詹妮要对面试官证明,她现在没有怀孕,未来在入职几年内,也保证不会怀孕。-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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