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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5-04-29 | News by: 风声OPINION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除了以经济激励的手法催婚之外,在法律上和思想文化上其实也在助力催婚。例如,2024年8月份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八条提出,“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就取消了以往结婚登记需要出具户口本的规定,实际上可能会起到鼓励想结婚的人违背户主意愿(或至少无需取得户主同意)结婚的作用。
又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完善生育支持政策的文件,强调要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大力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并将相关内容融入到中小学、本专科教育中去。
在一定程度上,这基本上就是在说“催婚和催生要从娃娃抓起”了。
“催婚”“催生”思路的背后
地方政府的催生和催婚政策,呈现出了各自为政、碎片化的特点;更重要的是,从政策思路来说,可能仍没有超出就问题解决问题的层面。
不少专家言必称“人口危机”,强调必须扭转少子化、老龄化加剧的局面,认为鼓励生育长期内事关国家繁荣和中华文明传承,短期内有助于扩大内需、稳增长、稳就业。但需要承认的是,当代中国人的生育观念,毕竟在总体上已经转向了少生和优生,而且个人对自我的未来发展的考虑,业已成为制约婚姻和生育的首要因素(这方面尤其突出的是女性的观念的转变)。
其他影响因素,包括机会成本高、经济负担重、照料子女困难大等等,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附着在这个因素的基础上发挥作用的。
不要忘记,观念决定行动,如今家庭的功能和形态已经发生了变化,人们不再把家庭的存续视为全部的任务,而越来越重视婚姻和生育对个人发展的影响了。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催婚催生从某个角度来看也许确实是一种有益的投资,长期可能会带来可观回报,并且在短期内就可能见效,但是这仍然只是把“人口”视为一种可以控制和调配的资源。
只要承认结婚和生育是个人决策,不应该受任何力量的强制,那么不把个人的价值实现需要考虑在内的催生和催婚政策,就可能流于就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无法具备从整体战略出发解决问题时的政策一致性。
这一点不妨从更原始的家庭形态出发来说明。在这种传统的家庭关系中,丈夫在外面工作并获得收入,妻子则抚育孩子、照顾老人、料理家务。许多经济学家都正确地阐明了,无论是丈夫,还是妻子,他们付出的劳动都是生产性的。
但是关键在于,丈夫由于从外部获得了货币收入,他的劳动实现了显性的价值,而妻子的劳动的价值却无法显性地得到确认。这种差异会带来很大的冲突。古代社会的男女不平等其实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方法(当然不是一个值得赞颂的方法)。
在现代社会中,男女平等了,当夫妻都参加了工作并获得收入时,这个问题有所缓解,但是仍然继续存在,因为家庭内部肯定还有很多无法实现其显性价值的“生产活动”。也正因为如此,爱情、亲情,以及家庭生活中各种有爱的场景,对于个人的价值实现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或者说,它们补偿了无法通过市场来实现的价值。
现在许多碎片化的催生和催婚政策,由于通常是从地方发展经济的需要这个角度进行合理性论证的,恰恰会将个人的婚姻和生育决策带入完全以货币数量进行片面市场化计算的情境,从而可能会起到反效果。
也就是说,许多地方政府出台催生政策的动机是拉动经济(特别是房地产),而制定催婚政策的目的则是因为催生政策似乎不怎么见效。这是一种“就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不是“根据整体战略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法”的思路。-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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