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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4-30 | 來源: 紐約時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紐約新聞 | 字體: 小 中 大
記者通過電話聯系到此案的法官林森,他拒絕置評。中國外交部沒有回應置評請求。美國駐北京大使館拒絕置評。
這起案件的主要事件發生在2001年3月,地點是李增卯的家鄉河北保定。起訴書稱,李增卯在得知壹樁涉及壹名熟人的商業糾紛後,開車將叁人帶到爭執地點,在那裡,他們用從李增卯汽車後備箱裡取出的刀與另壹群人打斗。對方的壹名男子被刺身亡。然後李增卯駕車帶同伴離去。
同車叁人均已獲刑。根據判決書,李增卯說他沒有下車參與斗毆。其他目擊者也做出相同陳述。
在美國,駕駛汽車逃跑的人可被指控犯有謀殺罪,並可被判處幾年到終身監禁。
中國的法官說,他對李增卯的判決較輕,因為他是暴力事件的從犯,而不是直接參與者。露易絲·林承認,既然是她丈夫開的車,她可以接受短期監禁。但她認為伍年時間太長了。
判決書說,警方在斗毆事件後拘留了李增卯,但檢察官沒有批准正式逮捕他。他被“取保候審”,這是壹種保釋形式。(根據中國法律,如果調查人員沒有收集到足夠的證據提出指控,犯罪嫌疑人必須在35天後釋放。但調查可以繼續進行。)
大約壹個月後,李增卯飛往美國。
法院指控李增卯棄保潛逃,但露易絲·林說她丈夫不知道有任何旅行限制。她指出,他沒有被正式逮捕,他在2004年或2005年左右開始定期返回中國,沒有出現任何問題。
他的律師已提出上訴。-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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