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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5-04 | 來源: 愛范兒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魷魚游戲 | 字體: 小 中 大
好消息是,經過壹周的輿情發酵,微博出來回應稱,技術會不斷迭代,也不會收錄用戶設置為不公開的內容。
廣大用戶在尋求的,不過是在茫茫互聯網裡,被「忘記」的權利。
「被遺忘權」並不是什麼對現狀不滿而冒出來的、壹廂情願的想法,而是真正被列入法典、有過判例的條目。
1995 年,歐盟首次在《歐盟數據保護指令》(Directive 95/46/EC)中提出個人數據保護框架。那個時候還不叫「被遺忘權」,但為個人數據保護和隱私權提供了重要法律基礎。
時間快進到 2014 年,壹名西班牙公民馬裡奧·岡薩雷斯(Mario Costeja González)發現 1998 年壹則與自己有關的房屋拍賣公告被 Google 檢索到,信息已過時,並且損害了他的聲譽,他要求 Google 刪除搜索鏈接但被拒絕。
當時的歐洲法院裁決,Google 等搜索引擎應承擔刪除過時、不充分或不相關的個人信息鏈接的責任。這是首次明確承認「被遺忘權」的司法判決,為未來國際范圍內關於網絡隱私保護的討論和立法,打下了基礎。
2018 年 5 月 25 日,歐盟實施《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第 17 條正式提出「被遺忘權」。條文明確規定了個人數據主體在特定情形下有權要求數據控制者刪除其個人數據,並設定了具體的適用條件和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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