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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5-06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房屋出租 | 字體: 小 中 大
威爾遜法官寫道:“仲裁員顯然認定 H 女士沒有在合理的時間內搬進出租屋。同樣明顯的是,仲裁員沒有考慮裝修或就診的證據是否符合減輕處罰情節的標准。”
BC省最高法院的裁決還指出,房東有責任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支持他們的主張。
法官稱,本案並非仲裁員未能理解房東的證據或誤解了該證據。相反,仲裁員並沒有接受房東的證據和論點……法院在司法審查中的職責並非重新權衡仲裁員面前的證據。仲裁員的裁定是基於證據的,因此不能說其明顯不合理。
BC省最高法院維持仲裁員的裁決,駁回房東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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