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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5-08 | 来源: 封面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徐云认为,诸如 “奶辣风”装扮幼儿等方面的社会现象,折射的可能更多是家长的审美,在儿童成长过程中,一味地将家长的想法强加于儿童,可能不利于其成长过程中价值观的发展和判断。
“在成长过程中,儿童面临着社会化的过程。也就是说,儿童会去逐渐适应一套社会规范。”徐云说,在儿童成长的每个不同阶段,都会有相应的问题需要解决。比如,一岁多的孩子更多的是认知的发展,3岁多的孩子,则多是规范上的发展。
在婴幼儿阶段,这种成人化的,家长自己觉得“美”的装扮,可能并不符合孩子年龄阶段的认知和心情。“孩子可能会觉得,我要打扮成这样才能得到父母的喜爱,赢得父母的赞赏,从而故意迎合家长,从而影响到他价值观的塑造,影响到其今后生活中的其他行为表现,甚至可能造成人格的扭曲。”
徐云说,社会上对于美的标准很多,不应否定每个人眼中所见之美不同。但是对于儿童来说,在其价值观需要引导和塑造的过程中,要让他们自己去发自内心的认识美,而不是去迎合父母,或者迎合他人的喜欢。
成都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博士黄梓航认为,类似婴儿高跟鞋这类成人化审美婴幼儿物品的出现,与消费主义将成人时尚元素移植到儿童用品上,从而实现商品差异化有关。反过来说,部分家长的“晒个性娃、追求独特”的需求,也一定层面促使商品的销售增加。他建议,在育儿过程中更加“有意识”,多思考自己的行为是为了儿童的成长还是满足自身的需求。在两者无法兼顾时,应该以儿童发展需求为主。
商品截图
为博取流量强迫儿童穿戴成人化服饰
律师:家长或构成监护权滥用
四川省反家暴知识普及基地研究员、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海燕认为,从法律视角看,对幼童进行成人化穿搭或“擦边”营销可能对儿童利益构成多重侵害。
贺海燕说,从商家层面来说,我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13条要求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但部分商家以“软底”“摆拍道具”为名规避安全标准,涉嫌违反该条款,涉嫌侵害了儿童的安全权。
从心理健康角度,《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禁止以带有暗示性的方式利用儿童形象。某些商家以“公主风”“性感风”为卖点,将儿童塑造成成人审美客体,可能诱发社会对儿童的非正常关注,甚至助长恋童倾向的灰色产业链,涉嫌侵害了儿童的安全权和发展权。
此外,此类行为还涉嫌违反我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9条关于广告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
“如果商家以此进行营销,可能承担产品安全责任、欺诈消费者责任和传播伦理责任。”贺海燕提醒,家长对子女的装扮选择属于监护权范畴,但《民法典》第35条明确要求‘监护人实施监护行为应最大限度尊重未成年人真实意愿,不得损害其身心健康’。若家长为博取网络流量强迫儿童穿戴成人化服饰,可能构成监护权滥用。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网络平台应对“儿童穿搭”分级管理
贺海燕建议,可以通过法律强制、行业自律、技术监管、公众监督的立体化治理,遏制儿童成人化趋势,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首先,完善法律规制。一是制定专门标准,建议制定《儿童用品通用技术要求》,增设“审美健康”条款,禁止在婴幼儿用品中使用成人性感元素,比如高跟鞋、豹纹图案等。二是强化行业自律,推动电商平台签署《儿童友好型商业公约》,建立成人化商品“灰名单”预警机制。-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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