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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5-09 | 来源: 南风窗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一位法律相关人士汤诗诣告诉南风窗,法院如此判决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孙医生在紧急情况下自愿救助老太,其施救行为恰当,救治过程不存在过错。至于老太肋骨骨折,是对骨骼脆弱的老年人进行心肺复苏时难以避免的伤害。试想,若医生未施以援手,老太失去的很可能是生命;
二是自愿救助他人是美德,如果救助人因此承担责任将导致社会价值观没落,不利于激励医生进行院外救助,更不利于弘扬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
但和“扶不扶”一样,只要有一例诸如此类的诉讼发生,不管判决如何,造成的社会影响都是巨大的。
《好医生》剧照
中医学专业的研二学生熊熊,在网上也看过不少类似事件,其中有真有假,但这种担忧却存在。
去年7月,他在厦门开往漳州的动车上,救助了一位被铁制杯子砸到头的小孩。刚听到求助广播时,熊熊很犹豫,虽然他已经拿到了执业证,但“一个人有点怕”,直到看到同车厢有位阿姨起身,他才敢跟着一块过去。
到达现场后,他们给孩子做了脉搏、心率等简单查体,又检查了头部没有流血红肿情况,孩子也没有头晕头疼,“因为车上没有设备,所以无法进行其他检查”。情况暂时还可以,但他们也一直跟家长强调,“症状可能是迟发性的,不能因为查体正常就完全放心,下车后最好要完善头颅CT等检查”。
事后,乘务员让他们填写“旅客旁证材料”,其中包括姓名、身份证、工作单位、事情经过……熊熊犹豫不决,反倒是同行的阿姨拒绝得很坚决。她告诉乘务员,“我已经退休了,他还没毕业,我们能过去看就很不错了,而且买票都是实名制,想找人很容易,没必要再写这么多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但依旧不断有乘务员前来劝说,一再强调这是流程需要,“陆陆续续交涉了20多分钟,最终还是没填,他们也没再强求”,熊熊说。
《手术直播间》剧照
后来,他把这件事告诉了导师,导师特意给他找来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七条也规定: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熊熊明白,导师这是想告诉自己,碰到这种事不用怕,法律是支持医生去救助的。但他仍有担心:“说实话,法律保障是一方面,更大的问题是流程和人心。就算你做对了,如果有人揪着你,那后续要耗费的精力也很多。”-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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