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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5-14 | 來源: RFI 華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香港 | 字體: 小 中 大
叁任香港特首和中聯辦官員為國安公署揭幕,該地現已成禁地。 ? 2020年7月資料圖片
香港將被國安拖入黑洞 港府則堅持陽光宣傳
問題更大的是,附例不單止令中國刑訴法在港適用,而是有更多。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研究員黎恩灝接受本台訪問時指出,根據國安法第57條,公署可用的,是中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即其他相關法例法規丶行政措施亦可「依法」用上。
黎恩灝形容,港府通過附例是把公署的權力和秘密運作方式編成法典(co誒ify),規定每人必須遵從,遇上不公亦無處可訴,又不能到法庭伸張公義。他解釋,現時國安法中仍有法律爭議餘地的地方,例如某些資料是否要提交等問題,但附例以法律為名丶行政為實的方式壓下,不可再讓受影響團體在法庭中爭辯。可以預見,在民主自由社會應在陽光下運作的事,日後在香港將會更加隱密地被操作。
黎恩灝,自國安法生效後,當局已經利用不可披露的條款令受針對的公民團體有冤無路訴,使在港生活人士受控;立法後,公署可以在受法律保護和確認的的情況下使用,而受影響的,將會擴及外國在港機構丶企業和個人,因為國安法第54條訂明,公署會同港府可加強對在港的外國和國際組織丶外國非政府組織和新聞機構的管理,這將令這些外國在港組織格外留神。
他估計,由於附例訂明公署的調查不可向外披露,外界無從得知誰人受查丶有那些機構或部門被要求提交資料,影響難以估計,但只要有吹哨人出現,以致有壹宗個案曝光,社會會有「好大震蕩」。
至於這會否令香港被拖進國安黑洞,黎恩灝表示,港府現時是壹方面維持黑洞,另壹方面則不斷宣傳香港的陽光故事,相信這種矛盾會繼續發生。
黎恩灝:引入中國法規必生沖突 以附例通過是用行政壓民意
他更不滿港府以附例方式通過壹條影響人權自由丶罰則嚴重的條例。他指出,處理涉及民主自由的法例時,立法者壹般會透過正常的程序,訂定嚴謹的權力規限條文,而不是以處理非嚴重罪行丶涉及較輕刑罰的附屬法例方式通過,因為附例只要沒人反對,便可自動通過,但國安法涉及的中國法律,與香港法制不同,必然會出現沖突,但港府竟然以附例形式處理,甚至是「先立法丶後審議」,明顯是以行政權力凌駕民意,做法並不妥當,遑論條文的最高刑罰可達贰拾年。
根據兩條附例,若使用無人工具或電子方式對公署進行查察等間諜行為,違者最高可被判入獄贰拾年;若是沒有合法權限而闖入六處公署禁地,亦可判監兩年。另外,若違反國安公署規例,壹般最高可判罰款50萬港元和入獄柒年。-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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