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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5-14 | 來源: 律馳駕道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小米 | 字體: 小 中 大
欺詐行為與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系:需證明消費者因信賴虛假宣傳而作出購車決策,且功能缺失直接導致其利益受損;
損害結果的存在:需證明功能缺失對車輛性能或使用體驗造成實質性影響。
證明標准要求: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欺詐的證明標准較高,應當達到與刑事案件相同的“排除合理懷疑”的高度確然性。這壹標准遠高於壹般民事糾紛的“高度蓋然性”標准,消費者需提供充分、確鑿的證據鏈。
綜上所述,小米汽車前艙蓋爭議的核心在於欺詐行為的證明及賠償基數的法律界定。未提車車主主張選裝件全款叁倍賠償缺乏直接法律依據,但定金階段欺詐可能支持部分賠償;已提車車主需證明功能缺失構成整車或選裝件欺詐,司法實踐中仍面臨較高舉證門檻。-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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