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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5-19 | 来源: 澎湃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马某称,他们生产的螺母是用于玩具枪的,并非“枪支散件”。其螺母售价仅10元/个,利润1元-2元/个。
马某提供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2022年6月,马某的五金厂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曾召集辖区光学仪器生产企业、五金加工小作坊经营者召开专门会议,将公安部《关于枪支主要零部件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和江苏省公安厅下发的AR-15枪支零部件图谱及说明下发给各经营者,明确各经营者必须合法经营,不得生产、加工文件中所包含的枪支主要零部件。在当地公安部门下发的《枪支主要零件及性能特征明细表》中,未包含“螺母”。
一个人获不起诉,一人被公诉
在警方的侦查阶段,马某和儿子马某强被分案处理。
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2023年10月,珠海市金湾区检察院对马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书》显示,珠海市金湾区检察院认为,马某有生产涉案枪管螺母的行为,但在案证据认定其主观上明知生产的枪管螺母系用于枪支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而在马某获不起诉前,珠海市金湾区检察院已决定对其儿子马某强提起公诉。
案件材料显示,马某强于1988年出生,大学本科文化,其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一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2023年6月,珠海市金湾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据《起诉书》,珠海市金湾区检察院指控称,马某强与其父亲马某(另案处理)一起经营江苏南通市一五金厂,其中马某为法定代表人,该厂主要生产五金零部件。马某强在明知五金厂没有资质可以生产、销售枪支散件的情况下,为了非法牟利,以“上海巴澜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在阿里巴巴注册网店,通过微信、阿里巴巴接受郑某某、刘某某、叶某某等人的订单,定制用于国外AR15系列制式枪支的配件枪管螺母。马某强接到订单后调试机床设备,安排员工生产上述枪管螺母,并进行出售。
2022年6月24日,民警在上述五金厂仓库内查获属于国外AR15系列制式枪支配件枪管螺母金属零件1977个。经鉴定,1977个枪管螺母中至少有1746个认定为枪支散件。
珠海市金湾区检察院认为,马某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6月底,珠海市金湾区检察院作出的《量刑建议书》显示,建议判处马某强十年三个月以上、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方出具量刑建议,建议判处马某强十年三个月以上、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庭审焦点:涉案螺母是否属于枪管螺母、枪支散件
2025年2月,2025年5月中旬,马某强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一案在珠海市金湾区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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