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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5-21 | 来源: 极昼story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老年人犯罪率
再提起那个“不予执行”的行政拘留处罚,张晨曦的第一反应是愤怒,但更多是委屈:对方已经被认定有猥亵事实,为什么只是因为年龄大了,就能逃过惩罚?
张晨曦的遭遇不是孤例。2月17日,有网友爆料,江苏南通一名70岁房东以给出租屋添椅子为由,骗开房门猥亵女租客。租客报警后,警方给予涉事房东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但最终也因房东超过70周岁,免于行政拘留处罚。
租客男友曾出示双方在派出所的沟通录音,其中房东的儿子表示,“老爷子吃到这个‘福利’,他是年龄超过了70岁,所以没有被执行拘留。”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表达愤怒,“年纪大了就可以为所欲为?”
过去十来年里,部分地方检察院曾统计分析老年人犯罪比例及特点,这些报告的开篇基本都有一句相似的总结语:老年人犯罪相对数量较少,但绝对数量逐渐增多,社会平均寿命增高,不断出现高龄老人犯罪现象。其中,60至65周岁老年人是主要犯罪群体,但各地70岁以上老人犯罪率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并出现80岁以上老人性犯罪案件。
不同地域间,老年人的犯罪类型也有区别。例如一线城市检察院发布的报告中,犯罪老人多为初中文化,经济类犯罪居多,集中在盗窃、诈骗罪等。而县级检察院发布的报告,老年人犯罪案件里,“涉性犯罪尤为突出”。
陕西某县检察院曾在2024年发布的调查研究中写道,发生在小县城的老年人犯罪主体多为留守、孤寡老人,老有所养、所伴的老年人犯罪发生率较低。老年人身体机能衰退,暴力型犯罪概率降低,但与之关联的是,未成年人或精神、智力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弱势人群,会成为他们作案对象的首要选择。
多份报告也点出一个问题,社会对老年人犯罪关注较少,“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都属于社会需要特殊关注的人群,故司法实践中对老年人犯罪的关注度应当提高。”
在四川善嘉律所律师陶缙夕看来,近期两起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法律框架内是没有问题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四类人群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以及七十周岁以上人群。
陶缙夕解释,行政法中有一个基本的比例原则,“拘留所的环境条件是相对较差的,如果把老人放到拘留所,他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健康风险考验,比如突发疾病。”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老人相当于最终会受到比其违法行为更严重的后果,“立法者可能会考虑到这不符合比例原则。”
另一方面,陶缙夕说,对于老人、未成年人、孕妇群体,社会的态度是更宽缓的,“处罚不是最终目的,最终还是希望通过这些手段去规范行为秩序,所以法律上对老年人、未成年人,也是以教育、引导为主。”
同样在2月17日,另一起老年人违法犯罪事件在网络引发更大关注。湖南邵阳一名93岁老人因性侵未成年人被判15年,因生活不能自理被看守所拒收,拟监外执行。网友们表示了不解,“生活不能自理,却能强奸?”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对于65周岁以上的罪犯,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五项日常生活行为,有一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即可视为生活不能自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陈碧分析,“有能力强奸却没能力自理,这是可能存在的。”
她能理解公众的愤慨,人们朴素的正义感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但法律不是这样运作的,“法律追求的是一种普遍的、抽象的正义,它需要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
但连续几起案件也让更多人意识到,立法已经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有条件的降低到12岁,老年人犯罪是否也应得到相应的关注和重视?
一个不能忽略的社会背景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正式实行,如今过去将近20年,不少法律学者也指出,人口老龄化加快,老人违法频率逐渐增多。陈碧曾在文章中写道,“如果仍然沿用从前的思路,划定70岁或75岁作为法律责任上从轻、减轻、不予执行的界限,可能已经不太适应国情。”-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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