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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5-23 | 來源: 細品名人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周偉與生父唐棣)
針對周偉的發言,王鈱律師提出了反駁。1983年,周偉寫了壹篇文章,題目為《我的母親黃宗英》,全文長達7000字。周偉在文中回憶了黃宗英養育他的艱辛。
王鈱律師認為,周璇這筆遺產黃宗英有處置權。王鈱還出具了黃宗英的朋友——在中宣部工作的李凌華的證詞。
據李凌華介紹:1982年,周偉的妻子常晶在北京生產,原單位不發工資,周偉從李凌華那裡拿走了300元。黃宗英知道後,如數還給了李凌華。
周偉的女兒出生後,李凌華代表黃宗英,每月轉給周偉30元。周偉的孩子生病,李凌華又兩次轉給周偉500元。
(周偉與妻子常晶合影)
周偉的女兒出生後,黃宗英寄來了100元。黃宗英去看孫女時,又包了壹個紅包。
1983年10月之前,周偉每個月都會去李凌華家拿30元,後來准備打官司就不去取了。
王鈱律師認為黃宗英無侵權行為,更無侵權的事實。庭審長達7個小時,法院經過審理後,判決黃宗英敗訴。
法院認為周璇死後,所遺財產歸其法定繼承人周民、周偉繼承。故周民、周偉是系爭財產的共有人。系爭財產為黃宗英保管的變賣周璇財產的余款、中國銀行上海銀行的存款和利息,其中有壹半歸周偉所有。
黃宗英(攝於1985年)
法院認為,黃宗英除應返還周偉所有的財產外,還應賠償由此造成的周偉財產利息損失。法院判決如下:
壹、被告黃宗英返還周偉錢款人民幣(专题)53920.16元。
贰、被告黃宗英賠償周偉利息損失款人民幣31459.20元。以上兩項總計人民幣85379.36元,在本判決生效後給付。
本案受理費732.28元由黃宗英承擔。
壹審判決後,黃宗英不服,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黃宗英得知敗訴後,從廣州給法院打來了長途電話,並寄來了上訴狀,她堅稱沒有侵犯周偉的財產所有權。
壹審敗訴的打擊讓黃宗英病情加重,她再次病倒在醫院。法院准備1989年開庭,但黃宗英身體不好,在醫院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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