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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5-28 | 來源: 上游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組織15名未成年少女進行有償陪侍,每人每次抽成100元
天府新區人民檢察院以陳某某犯組織未成年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強制猥褻罪,彭某、林某犯組織未成年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丹丹母親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壹審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7月,被告人彭某與他人合伙成立成都市鑫銀匯娛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銀匯公司)並在成都市天府新區華陽街道瑞祥路150號開設“鑫銀匯KTV”,彭某負責“鑫銀匯KTV”的經營、管理。
2023年3月左右,彭某為招攬客人、提高酒水銷量,與被告人陳某某就組織女性人員在“鑫銀匯KTV”進行有償陪侍達成壹致,被告人林某於2022年4月經陳某某邀約並征得彭某同意後加入。
彭某主要提出陪侍需求、提供陪侍場所和陪侍人員休息待客室,陳某某、林某主要招募、組織陪侍人員承接陪侍業務。
在此過程中,以陳某某為主,叁被告人均參與陪侍人員的招募。叁被告人共同對陪侍人員進行管理,包括規定陪侍人員著裝、化妝要求、酒水銷量標准,帶領陪侍人員到包間供客人挑選,明確色情陪侍內容、陪侍收費標准及分配方案,收轉陪侍費用等。
2022年3月至2023年8月,陳某某、彭某、林某以上述方式,陸續組織包括被害人丹丹等11名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被害人王某某等4名16周歲以上未成年人在內的多名女性人員,在“鑫銀匯KTV”駐場,以每人次500元、600元、700元不等的價格從事有償陪侍活動,其中部分陪侍活動包含色情內容。
每人次的陪侍費用,陳某某、林某抽成100元,“鑫銀匯KTV”或者彭某在陪侍人員未完成酒水銷量時抽取50元,剩余費用由陪侍人員收取。此過程中,在征得彭某同意的情況下,陳某某、林某亦會帶領陪侍人員外調其他KTV從事有償陪侍,並從每壹人次的陪侍費用中抽成100元。
經鑒定,未成年陪侍人員陪侍頻次共計千余人次,陳某某、林某合計抽成10余萬元並平分,分別獲利5萬余元。陪侍人員因未完成酒水銷量直接向彭某轉賬支付共計250元,彭某及“鑫銀匯KTV”抽取的其余費用,因無法區分陪侍人員在“鑫銀匯KTV”和外調其他KTV的陪侍,未能鑒定出具體金額。
2023年8月26日,被害人丹丹因陪侍飲酒等原因,在“鑫銀匯KTV”門外叁樓走廊翻越欄杆墜樓。經肆川基因格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丹丹外傷致骨盆骨折經手術治療後屬重傷贰級;中度失血性休克屬重傷贰級;胸7、9、12、腰1椎體骨折、腰4、5椎體左側橫突骨折屬輕傷壹級;全身體表瘢痕形成屬輕傷壹級;腹膜後血腫屬輕傷贰級。
法院另查明,2023年8月某天晚上,被告人陳某某趁送兩名KTV陪侍少女回出租屋之際,通過言語威脅等方式,伺機對兩名少女進行強制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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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彭某、林某長時間組織多名未成年人從事帶有飲酒和色情內容的有償陪侍,並造成其中壹名未成年人墜樓重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均構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且屬於情節嚴重。被告人陳某某以言語威脅等方式對兩名未成年人進行猥褻的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檢方指控陳某某、彭某、林某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認為,陳某某、彭某、林某構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叁被告人地位、作用大致相當,不區分主、從犯,法院根據叁被告人的具體行為分別予以量刑。陳某某、林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彭某、林某賠償被害人並取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陳某某壹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並罰。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天府新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陳某某犯組織未成年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肆年,處罰金5萬元;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叁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5萬元。
判決書顯示,彭某、林某兩人犯組織未成年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肆年、叁年六個月,均被處罰金5萬元。同時,被告人陳某某賠償丹丹家屬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4.8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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