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5-05-28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房屋出租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編譯報道:漢密爾頓的壹名租戶表示,她對壹位“出色”法官最近的裁決印象深刻,該法官以非法拆遷她和其他叁名租戶為由,對她的前房東處以 10 萬加元的罰款,即使他們永遠無法住回到原來的房子裡。

據CBC報道,達琳·韋斯利 (Darlene Wesley) 說“這是壹個很好的開始,向安省的房東表明他們不能隨便把房客趕出去”。
這位老人在市中心的公寓裡住了近 20 年,從未拖欠過房租。2023 年 2 月,大樓業主凱文·莫尼茲為了進行大規模翻修而將她趕了出去。
韋斯利曾以書面和當面的方式告知他,她打算在房屋完工後搬回來住——這是她根據安省法律享有的權利。
但幾個月後,他卻把房子租給了別人。
他對這棟伍單元樓裡的其他叁名租戶也做了同樣的事,其中包括韋斯利的女兒。
5月12日,在漢密爾頓省級刑事法庭對莫尼茲和相關物業管理公司的審判中,這些租戶出庭作證。
治安法官琳達·克勞福德 (Linda Crawford) 判定莫尼茲肆項罪名成立,罪名是故意不給予租戶優先租用權,每項罪名處以 25,000 加元罰款。
克勞福德在法庭上表示:“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普遍的威懾力非常重要,因為房東擁有壹棟曾經人們可以負擔得起的小房子” 。
莫尼茲沒有出席審判。
克勞福德給了他兩周的時間支付10萬加元——對於違反《住宅租賃法》的行為來說,這筆金額很高。-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