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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5-29 | 來源: 紅星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20年警方對受害者吳德芳開棺驗屍。受訪者供圖
吳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警方開棺調取證據的時候,他和其他部分家人也在場,而在那次對哥哥吳德芳開棺驗屍後,家人沒再將吳德芳的遺骸入土,“壹直是希望凶手被執行死刑後再入土安葬”。
判決書顯示,當時那次開棺驗屍,也為後來的案件審理提供了多方面證據。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據贰審判決書顯示,在該案壹審後,吳妃長及其辯護人在上訴時辯稱,沒有證據證明本案鑒定的屍骨屬於吳德芳,不排除殺害吳德芳的凶手另有其人。
贰審判決書顯示,雷州市公安局曾出具的《關於廣東省雷州市吳妃長涉嫌故意殺人案證據補充說明》,主要內容是吳德芳的兩份DNA鑒定報告,檢驗報告中檢材為吳德芳的牙齒,均來源於對吳德芳的墓地開棺提取,贰審判決書還顯示,該兩份報告內送檢的吳德芳的牙齒不是同壹顆牙齒,按照行標進行了檢驗分析。以上相關證據證明屍骸屬於吳德芳。
此外,贰審判決書顯示,吳妃長及其辯護人認為本案已過訴訟時效不應對吳妃長進行追訴。贰審法院對此表示,上訴人吳妃長於1993年5月2日實施了故意殺人的犯罪行為,法定最高刑為死刑,追訴期限為贰拾年,1997年修訂刑法施行後仍在追訴期限內。判斷吳妃長的犯罪行為是否已過追訴時效,應當適用1997年修訂刑法第八拾八條的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綜上,上訴人吳妃長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逃避偵查,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發32年後凶手被執行死刑
家人表示將重新安葬受害親人
2022年7月,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妃長死刑,吳妃長不服提出上訴,2023年9月,廣東省斑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贰審判決,駁回吳妃長上訴,維持原判。
贰審判決書顯示,吳妃長持刀砍被害人的頭部、頸部等要害部位多刀,致壹人死亡,壹人輕傷,作案手段殘忍,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大。吳妃長作案後化名潛逃多年,歸案後未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原審對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罰當其罪。贰審法院認為,吳妃長無視國法,持刀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壹人死亡、壹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作案手段殘忍,情節特別惡劣,造成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予以嚴懲。
吳德芳的弟弟吳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們近日已得到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吳妃長已於5月23日被執行死刑。據大河報等媒體報道,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已通知吳先生,吳妃長因犯故意殺人罪,已被執行死刑。紅星新聞記者也向湛江中院詢問吳妃長壹案,該院工作人員表示若非案件相關當事人詢問,對案件情況不予回答。
吳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從案發到現在,已過去了32年,終於得到凶手被執行死刑的消息,家裡人已經開始著手選定哥哥再次下葬的時間,“哥哥現在終於可以入土為安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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