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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5-29 | 来源: 基本常识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回到这个案子来,假如是我来判的话,我会让学校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为鼓励举报的卑劣做法承担首要责任,打人的同学承担20%责任,为自己的冲动暴力行为付出代价,举报后被打的同学自己承担10%的责任,记下一个“不能打着正义的旗号动别人东西”的教训。
在这个案子里,虽然举报是因A同学而起,但他其实是最大的受害者。学校的制度氛围和老师的物质奖励荼毒了这位少年的是非观念,为一盒牛奶的奖励又付出了被打到轻伤二级的健康代价,身体和心灵都饱受摧残。
一次和稀泥的判决会引发社会道德滑坡,一次重申常识坚守底线的判决也会让我们看到文明之光。再次恳请大家将本文分享给你认识的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希望大家通过湖南高院通报的这起典型案例明白一个简单但极为重要的道理:
发动学生互相举报是错误的,学生因此而出了事学校是要承担责任的!-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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