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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5-31 | 來源: 冉明耕讀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傳統上認為,“護照”這壹詞匯出現在《尼布楚條約》的漢譯拉丁文版本中,這是否意味著“護照”壹詞在康熙贰拾八年便已經出現了呢?事實並非如此。《尼布楚條約》原件是用滿文和拉丁文撰寫的,而清朝當時的漢文並未被作為主要文獻語言。盡管清朝廣泛使用漢文,但滿漢之間的差距仍然巨大,因此《尼布楚條約》並未采用漢文作為原文。根據當時的情況,漢譯本中的“護照”壹詞並未出現。實際上,最早的漢文譯本中用的是“文票”來代替“護照”。
那麼,究竟“護照”壹詞是什麼時候出現在中國的呢?根據《清宣宗實錄》記載,“護照”壹詞首次出現是在道光贰拾年。那時,由於美國人需要進入中國境內,清朝政府才首次為外國人簽發了“護照”,以便利他們的出入。令人不禁聯想到,這壹事件發生在鴉片戰爭爆發的同壹年,標志著清朝在被迫與西方列強接觸後,開始了國際化的進程。
清朝的“護照”不僅僅是為本國公民出國使用,更重要的是用於外籍人員在中國境內的通行。鹹豐拾年,法國傳教士通過外交途徑要求清朝允許其在北京的北教堂傳教。由於外交壓力,清朝政府只能同意並為傳教士簽發護照,允許其在中國境內活動。此時的護照,實際上更多的是保障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活動和人身安全。
清朝護照的獨特之處在於,它不僅限於外籍人員。隨著歷史的發展,清朝也開始為國內官員頒發護照。在清朝,拿到護照的官員不僅可以出國辦事,還可以在國內自由通行。例如,鹹豐年間,某些官員憑借護照可以暢通無阻地進行公務活動。甚至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護照還被用作對罪行不至死刑者的保護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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