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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6-03 | 来源: 澎湃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同一栋楼,同一单元,同一房型,53楼备案价为1582万,7楼为1288万。
发现房源降价后,廖先生多次与该楼盘的项目经理沟通此事,希望开发商按最新的备案价水平及优惠促销方案调整其所认购房源的备案价及认购价,“他们说只是推出低区特价单位,我买的高区不调整,所以不能降价。”
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涉事楼盘“赤湾汇广场”(现名为“南山1978半岛擎峯二期”)的开发商为深圳市海城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商品房列表信息”中查询看到,该楼盘目前仍处于“在售”状态。
记者搜索备案价看到,廖先生所购买的1栋2单元5301房,套内面积136.57㎡,总售价为15826062元,而同单元的4201房,套内面积相同,总售价为13309285元,与廖先生认购的5301房相差约252万元。
廖先生认为,同楼栋单元、同户型,仅相差9层楼,价格就相差252万元,明显不合理,“这个差价远远超过了周边类似项目的楼层的合理差价,违反了《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的规定。”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在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房时,无正当理由,不得对不同的交易相对人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4月21日,廖先生收到了开发商的催款函,催促廖先生尽快支付剩余购房款47万元,若未能在4月24日前付清房款,则将根据认购书第5条约定,没收其支付的20万定金。
对此,4月25日,廖先生就开发商未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签订认购书、实施恶意降价等问题,向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
5月19日,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回应称,关于开发企业未使用预售款监管账户收取购房款及未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签订认购书问题,住建局已立案调查,将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对于廖先生反映开发企业恶意降价、操纵价格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价格法》、《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廖先生称,自己已经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此事,并获得受理,目前仍在调查中。
针对上述情况,澎湃新闻记者曾多次联系涉事楼盘销售经理何某,均未获回应。廖先生称,在澎湃新闻介入后,何某向他表示公司已有建议处理方案。6月2日该楼盘销售人员称,廖先生认购的房子已经为他办理了退房退款,目前此事已经解决。
但廖先生称,退款仍未到账,“(端午)节前或假期前可以退款,假期间又说节后退款,到现在都没有收到,我也一直在催。”-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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