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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6-10 | 来源: 南风窗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2024年4月,当地博主发视频提供的通行攻略中显示该道路已处于开放使用状态
周兆成对南风窗回忆,接下此案后,他意识到,有关部门在责任认定环节,提供的证据存在明显的不完整性与争议性。
比如,最初的事故责任判定仅聚焦于姜永亮等部分涉事主体,未能全面考量道路管理方、骑行活动组织者及监护人等的过错行为。为完善证据链条,律师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相关部门依法调取涉事路段举办骑行活动的组织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记录等关键资料。
“经核查发现,骑行活动组织方存在重大管理疏漏:既未对参与者的年龄进行合规审核,也未强制要求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这种管理失当行为与事故发生也存在直接关联。”周兆成说。
骑行车队仅穿着骑行服和佩戴头盔
他透露,司法机关在侦查阶段采纳了律师的建议,主要考察了造成男孩身亡的多种因素。例如,涉事路段是否存在禁行标志。他们还通过模拟事发时的光线条件、车速及道路环境开展侦查实验,结合姜永亮的反应时间和操作措施,严格依据《刑法》规定,判断其是否存在“应当预见而未预见”的过失情节。
在这期间,姜永亮方通过保险理赔以及人道主义补偿,加上相关责任方积极赔偿,最终与身亡男孩亲属达成赔偿协议。
2024年9月26日,被正式批捕一个月后,姜永亮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免于在看守所被羁押。周兆成告诉南风窗,接下来的半年多里,检方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检方曾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直到4月20日,容城县检察机关正式对姜永亮出具《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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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之别
一名已被批捕的车祸当事人,最终以“被不起诉”告终,这对当事人而言无疑是好消息。不过,在法律圈内部,仍存在对此案“不起诉”的争议。
争议的焦点在于,在《不起诉决定书》里,此次“不起诉”为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而非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
2025年4月20日河北省容城县人民检察院最终对姜永亮作出不起诉决定/图源: 周兆成律师
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杨志成对南风窗表示,两者虽然同为检察院“不起诉”,但仍存在很大差别。
“酌定不起诉”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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