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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6-10 | 来源: 南风窗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酌定不起诉’是认为姜永亮仍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只是情节轻微,不起诉。”杨志成说。
但他认为,姜永亮的车祸案应符合《刑法》第16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他的判断与周兆成最初代理此案的目标是一致的。杨志成说:“他应该是百分百的无罪,当地检察机关应该引用《刑法》第16条,给姜永亮‘法定不起诉’的结果。”
“如何区分过失行为和意外,”杨志成解释,“应当能够预见但没能预见的,一般被判定为过失。否则就是意外。”涉案地点中间有单实线,事发时姜永亮正常行驶,没有超速。小孩因与旁边车辆擦碰,突然倒向姜永亮这边,导致被碾压。他因此认为,这是一类概率极小的意外事件,司机很难预见。
“作为执业20年的律师,姜永亮的案情我都闻所未闻。能否预见应当以普通大众为标准,不能违背老百姓朴素的价值观。”杨志成说,“所以认定姜永亮应当能够预见,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其定性犯罪,最后只是情节轻微不起诉,是不准确的。”
兼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律师陈亮也认为,姜永亮此事应为意外事件。
他强调,过失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或者认知上存在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从而造成损害结果。例如,一名司机闯了红灯,不小心撞到了行人。“作为司机应该意识到,红灯时会有行人过马路,”陈亮举例,“但是你应当预见却没有预见,闯红灯不小心撞了人,因此存在过失。”
而姜永亮一案,他认为,也是因为平时发生概率太低,司机很难提前预见。“正常开车的人很难预见对面会有人摔过来。这也是出于我们广大老百姓的一个考量,不能够强人所难。”陈亮说。
“否则,这就在苛责所有驾车人,以后开车都要龟速行驶,因为要预见到对向车道突然掉下一个人来。”
他同样认为,给姜永亮的应为“法定不起诉”的结果。
姜永亮/图源: 姜永亮加油
不过,从结果来看,陈亮告诉南风窗,无论是法定不起诉还是酌定不起诉,对当事人而言影响都不大,今后不会留下犯罪记录和案底。“酌定不起诉类似于一个无罪判决,因为没有起诉到法院。而只有法院才能最终判决当事人有罪。”
但是,从法理层面来说,陈亮表示,“两者结果看上去都是不起诉,但性质完全不同。”
杨志成认为,究竟判定为法定不起诉还是酌定不起诉,此事重要性在于,“法律不能和稀泥”。
“既然是全国影响力非常大的事件,姜永亮理应是法定不起诉,即判定他无犯罪事实,百分百无罪。”杨志成说。这起案件处理对今后类似事件也能提供参考,否则,“许多老百姓如果遇到姜永亮同类情况,如果没有受到那么多人关注,可能要面临刑罚。”-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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