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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6-10 | 來源: 財經雜志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香港 | 字體: 小 中 大
這壹新方案被認為具備多重優勢,包括解決中國內地長期面臨的“涉案虛擬貨幣無法在境內直接處置變現”及“跨境處置高風險”等難題
針對近年來中國內地涉案虛擬貨幣資產無法直接變現的困境,6月8日,按照首都公安法制運營的“法青苑”公眾號文章披露,為進壹步規范涉案虛擬貨幣管理,北京市公安局法制總隊與北京產權交易所(下稱“北交所”)已探索出壹種新的涉案虛擬貨幣處置合作機制。
根據該文章披露信息顯示,北京市公安局法制總隊代局與北交所近日舉辦涉案虛擬貨幣處置合作簽約儀式並簽署了《涉案虛擬貨幣處置業務合作框架協議》,將涉案虛擬貨幣納入“實物處置”范疇,構建主體適格、流程合規、價格公允、安全可靠的涉案虛擬貨幣司法處置模式。
這壹創新合作機制在壹年前已著手籌備規劃,目前北交所已運用該模式完成順義公安分局壹宗案件中的涉案虛擬貨幣處置工作。相關分析預期則指出,如相關機制推廣至全國其他地區,可為各地執法部門提供較為統壹的虛擬資產處置標准。
該模式形成“閉環”的關鍵渠道,是通過中國香港的合規持牌交易所公開變現出售。而在多個機構協同作業下,可把虛擬貨幣偵測移交、詢價交易、結匯入賬等環節壓縮至24小時內完成。
具體而言,2017年,北京市公安局與北京市財政局開始率先建立實物上繳國庫的“綠色通道”,讓公安機關可把有需要上繳國庫的涉案財物,以實物移交予財政部門指定的北交所進行處置。在此次境外處置模式創新當中,具體操作是公安機關把涉案虛擬貨幣實物委托北交所處置,北交所接受委托後選定專業服務機構對涉案虛擬貨幣進行檢測、接收、移交等操作,並通過中國香港的合規持牌交易所公開變現出售,履行國家外匯管理審批手續後,結匯轉入公安機關涉案款專用賬戶,並上繳國庫。
在較為受到關注的交易價格方面,前述文章也指出,將依照財政部《罰沒財物管理辦法》設定保留價,詢價後以最優報價成交,避免極端行情可能導致的不良後果,確保成交價格公允。此外,北交所選定的服務機構需預先提供110%履約保證金,處置全程錄音錄像。
6月9日,中國香港的相關分析人士對此指出,通過香港的持牌交易所出售變現涉案虛擬貨幣,既不違背國家禁止境內交易等有關規定,也可在出現糾紛時依照最高法關於“司法互助安排”,申請香港法院協助執行。
此方案因此被認為具備多重優勢,包括解決中國內地的相關執法部門長期面臨的“涉案虛擬貨幣無法在境內直接處置變現”及“跨境處置高風險”兩大難題,反映中國香港具備連結中國內地與全球虛擬貨幣生態系統的戰略價值。
自2021年起,中國內地全面禁止虛擬貨幣交易和挖礦,將扣押的虛擬貨幣轉換為傳統貨幣的機制也相對欠缺。以近日公開的PlusToken傳銷案為例,相關裁定書顯示,執法部門共查獲逾19.4萬枚比特幣、83萬枚以太坊、140萬枚萊特幣(Litecoin)等,被查獲的虛擬貨幣將依法處理,所得收益將被沒收,上繳國庫。但相關虛擬貨幣具體如何處置並未公開。
按照中國內地法律界的相關分析,中國內地處理虛擬資產的模式發展近年來或可大致分為叁個時期,即直接通過交易所的場外OTC(U商)或私人,通過第叁方處置公司在境外處置變現,以及目前的新探索階段。
在處置虛擬資產變現價格方面,2023年8月25日山東省財政廳等17個部門在聯合發布的《山東省罰沒物品處置工作規程(試行)》中曾指出,執法機關依法罰沒的預付卡以及虛擬貨幣,可與發行該預付卡及虛擬貨幣的商戶進行協商,由該商戶出價回收,回收價格由雙方商定,原則上不低於該虛擬貨幣、預付卡面值或余額的80%,雙方簽訂回收協議。-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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