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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6-11 | 来源: 纽约时报中文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特朗普 | 字体: 小 中 大
美国最高法院目前尚未对特朗普总统近期有关紧急权力的主张作出裁定。从历史判例来看,大法官们对此类权力主张往往持审慎态度。举例来说,他们曾毫不迟疑地驳回了拜登总统以新冠疫情为由采取的紧急措施。
美国宪法中有两项重要条款对“入侵”作出规定:其一明确禁止各州在“非实际遭受入侵,或面临刻不容缓之紧迫危险”的情况下参与战争;另一条款则规定“人身保护令特权不得中止,除非发生叛乱或入侵事件,且基于公共安全之必需”。
联邦最高法院就总统紧急权力作出的最重要裁决,当属1952年《扬斯敦钢铁公司诉索耶案》——该案否决了哈里·杜鲁门总统以朝鲜战争构成国家紧急状态为由,强行将钢铁厂国有化以应对工人罢工的主张。
在那项裁决中,罗伯特·杰克逊大法官撰写了一份协同意见书,该意见书已成为一块试金石,经常在最高法院席位确认听证会上得到提名人们的称赞。
杰克逊大法官在意见书中指出,宪法的制定者对授予总统紧急权力始终持审慎态度。
他写道:“他们深谙紧急状态的本质,清楚其带来的强制性行动,更明白这往往成为权力僭越的现成借口。我们或许还可以推测,他们还在想紧急权力本身可能可以激发出更多紧急情况。”-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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