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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6-12 | 來源: BBC中文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近年台灣海底電纜頻遭人為破壞,被指與北京“灰色作戰”有關。台灣當局月前首次針對壹艘涉案船只“宏泰58”及船員啟動刑事調查,這宗“海纜第壹案”引起國際關注。
台南地方法院6月12日對該案宣判,中國籍王姓船長因違反《電信管理法》毀壞海纜纜線,被判處叁年有期徒刑。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姜皇池向BBC中文表示,“宏泰58”的判決結果具有鼓勵效果,“台灣未來針對領海內可能的破壞行為,會更積極執法。”
但BBC中文記者從法庭審理過程中發現,多個疑團未能釋除,該船長否認破壞海纜是“故意”之舉,也稱對船東身分及航程壹無所知。檢方也承認未查獲直接證據證明船員受中國官方指示,但後續會另外立案,調查貨輪船主的中資背景及是否涉及“國安因素”。
海纜切斷的事發經過
台南地方法院宣判後向外說明,指王姓船長有故意破壞海纜的意圖,該船電子海圖標注海纜位置,“理應對行駛海域環境有所掌握”,但仍恣意下錨,“放任貨船以未定錨狀態在該區域徘徊”致使電纜斷裂,嚴重影響政府與社會運作,遂判刑叁年。
這起事件發生於今年2月25日,台灣海巡隊發現“宏泰58”在台灣南部外海下錨滯留多日。驅離該船16分鍾後,連結台灣本島與外島澎湖的國內海底電纜“台澎3號”即被通報斷裂。由於附近無其他船只,海巡隊遂以現行犯扣留“宏泰58”及船上人員並移送調查。
“宏泰58”是登記在多哥共和國的貨輪,船舶公司則登記在馬紹爾群島,船上包含王姓船長在內八名船員均為中國籍,外界懷疑其為中資背景權宜輪(Flags of Convenience, FOCs),有危害台灣國家安全之意圖,與中國“灰色作戰”有關。
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2月底在例行記者會回應事件稱,全球每年約發生百余起海底光纜損壞事件,是“常見海上事故”,指“灰色作戰”壹說為“民進黨當局刻意渲染,企圖政治操弄”。
台南地檢署4月依台灣《電信管理法》第72條毀壞海纜相關設施罪嫌,對該船王姓中國籍船長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書指,船長“刻意”在台灣政府公告的禁錨區下錨,並駕船在海纜線上以“Z字型”移動,有勾斷海纜的“主觀犯意”。其余柒名船員則是聽令於船長,嫌疑不足不獲起訴,收容後即遣送出境。
中國籍船長:“海纜可能是我弄斷的”
BBC中文記者參與本案審理過程,王姓船長先前在准備庭和訊問皆否認毀損海纜,庭審當天則改口並提交認罪書,稱“海纜可能是我弄斷的”。
王姓船長未委任律師,他向法庭表示,當時船經台南外海,因為風浪過大難以航行,才指示船員下錨。他不知道該區為禁航區、有海底電纜經過,並稱其行為並非故意。
他表示,“毀損海纜”對其沒有好處,海巡登檢時其正在睡覺,若有犯意,“就會早點起來離開”、關掉船舶自動追蹤系統,而非留在當地。
檢方則當庭提示多項照片及文件證據,證明王姓船長“故意”毀損海纜,包含海軍公告該海域為海纜禁錨區,以及“宏泰58”船上電子海圖有清楚標示台灣海纜位置等。該海纜維修時發現的斷纜處,呈現遭外力勾斷,也與其下錨處吻合。
海巡署也書面回覆法院指,正常下錨時船只應以錨為圓心移動,“宏泰58”卻是流錨壹路拖行,有造成船只碰撞的風險,不合常理。另外,該船在台南外海滯留近54小時,期間對海巡7次廣播均未回應,附近其他船只能正常通訊的情況下,此舉相當可疑。
台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徐書翰向BBC中文表示,船長不知道海底電纜確切位置,“才需要不停的、以Z字型方式移動。”
壹艘“船東不明”的老舊貨輪
法院認定王姓船長的答辯難以采信外,“宏泰58號”這艘船也隨著調查,出現更多未解的問題。
檢察官徐書翰解釋,事發至今叁個月,船東始終未出面處理,船長亦有意隱瞞其資訊;該船遭扣押時並未載貨,船長對於航線及貨品內容也都含糊其詞。
記者在庭審中獲悉,王姓船長來自中國山東省,為初中學歷,過去跑漁船為主。他在法庭稱不認識船東,僅以衛星電話聯系。案發前壹個月,該船曾前往高雄港維修,原定到基隆港或馬祖東引載貨,但皆不確定能否進港,“船的運作老板說得算,我只是為他打工。”
“宏泰58號”船是多哥共和國籍,公司登記在馬紹爾群島,實際擁有者不明。
國際公約規范每艘船只能有單壹國籍,喪失或轉換國籍都要填報資料。這些轉成他國國籍、船上掛著他國國旗的船只,長久以來被稱為“權宜船”(Flags of Convenience, FOCs),船東透過將船登記在法規寬松、稅費低的國家,降低經營成本及規避安全監管。
該船使用多個船名,也被認為游走灰色地帶。除了海巡登檢時,船名依船東要求塗改成的“宏泰168”,另有“金龍389”、“善美7號”等名稱。
徐書翰補充指,這艘船過去壹年僅有壹次載貨紀錄,且船體老舊,銹蝕情況嚴重,適航性有疑慮。
“但他們還是駕著那艘船在台灣海峽壹直游蕩。”
承辦此案的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徐書翰指這艘貨輪“相當可疑”。
海纜被稱為台灣“數位生命線”
海纜全稱為海底通訊電纜,把包覆著絕緣材質的導線鋪設於海底,用於傳輸電報、電話訊號。近年各國資料傳輸需求大增,海纜承載全球約九成的網絡數據流量。
台灣目前有10條國內海纜與14條國際海纜,約99%網絡頻寬都仰賴這些“數位生命線”。
台灣數位發展部次長闕河鳴向BBC中文表示,若聯外海纜大規模斷纜斷網,將嚴重影響社會運作。如今民眾生活依賴網絡,有通訊聯系、行動支付、上網看影片等日常需求,企業跟國家機構運作也與網絡緊密扣連。
2023年2月,連接台灣本島和馬祖的“台馬贰號”和“台馬叁號”海底電纜,壹周內贰度遭中國船只損壞,導致馬祖網絡中斷約50天成為“數位孤島”,約1.3萬名居民僅能靠頻寬不足的微波系統維持部分需求。
闕河鳴表示,近年人為意外造成海纜受損的情況有增加趨勢,其中不乏難以認定為中資背景的權宜船所致,當局不排除與北京“灰色作戰”幹擾行動有關。
“有學者提到,第叁次世界大戰會從切斷海纜開始,我相信這滿符合真實情況,以數發部的立場,我們就是把關鍵基礎設置的通報應變做好。”
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暨網際安全中心(NCCSC)”負責通報監測海纜安全。
海纜毀損是否北京“灰色作戰”?
今年初,台灣國家安全局曾表示,海纜遭毀損已成為“境外敵對勢力”對台灰色地帶威脅的新型態樣,近3年台灣周邊海纜發生斷纜,每年平均約7至8次;其中人為因素造成的斷纜比例增加,高達八成。
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2019年至2023年間,台灣國內海纜發生外力破壞或推擠受損案件共有36件,年平均故障約7件,2023年則發生12件。
台灣今年也已發生贰起海纜遭損壞的事件,除了“宏泰58”,壹月初另壹艘喀麥隆籍貨輪“順興39號”(SHUNXIN 39)也在台灣基隆東北方向海域,拖錨損壞連接台灣的國際海底電纜。該船為香港公司所有,公司登記人則是中國大陸籍。英國《金融時報》報道,其航線途經多條海底電纜,疑為中國灰色地帶作戰,試探各國底線,也測試對台資訊封鎖等。
日前,美國印太司令部司令帕帕羅(Samuel Paparo)於國會聽證會回應質詢,指中國屢次破壞台灣周邊海底電纜,雖非軍事攻擊行為,卻可能由民間代理人或非正規部隊執行,目的在於削弱台灣通訊基礎,擾亂區域穩定。
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江雅綺告訴BBC中文,全球目前近450條海纜,壹年發生約50到100件海纜損害事件,換算全球壹條海纜每年約發生0.1到0.2次損害。但台馬海纜年平均損害高達5.1次,為全球平均的25到50倍,明顯不符常態。
江雅綺分析,帕帕羅強調這類事件背後是有“意圖”的成分,並不像船只主張的意外或“不小心”,“高頻率的海纜事故都是意外或不小心?很難不聯想後面有國家的意圖,系統性在做這件事。”
她指出,破壞海纜被視為“灰色作戰”侵擾行動,其不到武裝戰爭沖突手段,而是透過權宜輪“不小心”下錨把海纜勾斷,手段低成本,卻造成劇烈沖擊,台灣當局要強化執法人力、耗時調查及修繕海纜,“資源不對稱,也難以阻絕。”
除了台海,近年歐洲波羅的海地區也發生多起海底電纜遭破壞事件。2024年11月,中國籍貨輪“伊鵬3號”涉嫌故意下錨拖行,切斷連接芬蘭與德國、瑞典與立陶宛的兩條海底電纜。12月底,運輸俄羅斯原油的油輪“鷹S號”則疑似截斷芬蘭至愛沙尼亞的電纜,船長等叁名船員遭起訴。
歐盟最高外交首長卡拉斯(Kaja Kallas)表示,俄羅斯對烏克蘭發動戰爭以來,歐洲海纜遭破壞案件數量增加,形容是“蓄意且步調壹致的”、弱化歐洲基礎設施的聯合行動,俄羅斯負有責任。
這也讓“宏泰58”成為國際關注的案件,檢察官徐書翰向BBC中文表示,尚未查獲直接證據證明船員受中國官方指示,船長手機及通聯紀錄未發現與中國黨政軍有關信息,“目前只能認定船長有意毀壞,但是否受中國指示沒有多做認定。”
他解釋,雖然無法判定船長有損害國安意圖,檢方仍求處重刑。毀損海纜影響台灣國家安全,中華電信損失估計1880萬元,修復需長達數月,由台灣國民全體承擔。
目前法院對王姓船長求處叁年刑,徐書翰認為“這確實可以嚇阻再有類似情形發生”,至於船公司的中資背景及是否涉案,台南地檢署則已分案持續調查。
法律能嚇阻“故意”毀損海纜行為?
“宏泰58”是台灣第壹起針對毀損海纜刑事調查的案件,當局成功扣留涉案船只及船上人員,被認為是保護電信基礎建設的壹大進展。
自2023年馬祖斷纜事件後,台灣修正《電信管理法》,將海纜保護擴大至海纜登陸站連接纜線、國內海纜機房及與其連接纜線。毀壞海纜可處壹年以上、柒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罰款新台幣1000萬元,過失勾斷海纜的罰則就提高到200萬元以下。
《電信管理法》72條另設有“國安條款”,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者加重處罰,處叁年以上拾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罰款新台幣5000萬元。
該法修正前,毀損海纜僅涉《民法》損害賠償,由建置及維護海纜的中華電信向毀損者求償,數位發展部向BBC表示,成功案例僅壹例。
科技民主與社會研究中心(DSET)海外研究員陳大楨告訴BBC中文,雖然本次起訴未涉及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2項,但台灣對於海纜保護在這次判決跨出了第壹步,該判決也將對國際社會具有參考價值,他另表示該案後續應由國安單位進壹步厘清“宏泰58”是否有外部勢力介入,或是由相關主管機關重新審視台灣海纜被破壞的可能其他樣態。
他也強調,縱使台灣《電信管理法》修正後,實務上執法依然存在挑戰,海纜遭截斷需透過業者回報,原則上無法由現場海巡船舶立即確認;縱使海巡發現可疑船只在海纜附近徘徊,也難以確認海纜是否遭到破壞。即使海纜被通報受損,海象問題、船只距離以及通報流程無法避免的“時間差”等因素,都會構成執法單位扣押嫌疑船只的挑戰。
今年初基隆外海疑似破壞海纜的“順興39”,也是《電信管理法》修法後的案例,當時海巡因海象不佳未能登檢,該船離開台灣海域後,迄今船只與人員都未到案。基隆地檢署向BBC中文表示,案件仍在偵查中,未來不排除發布通緝。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姜皇池指出,“宏泰58”及近幾起案件因為都發生在台灣領海,當局有司法管轄權,若事發於經濟海域或公海,則涉及更復雜的國際法問題及挑戰。
他解釋,領海之外只由船旗國或行為人本國追訴,沿岸國沒有執法管轄權,若船沒有進港、船長不主動配合調查,便無法處理;權宜輪登記在監管寬松的國家,也難以追究責任。海底電纜的重要性日增,已與《海洋法公約》立法的1980年代有所不同,國際目前有放寬管轄權規范的討論。
姜皇池也強調,外籍船可主張無害通過台灣水域,但“宏泰58”長期在台灣領海“空載”、行跡可疑,“不安全的次級船也容易造成擱淺、船禍和污染等”,當局應更積極登檢查訪,若不符合無害通過也應驅離。
專家倡仿效紐澳設“海纜保護區”
數位發展部次長闕河鳴表示,台灣當局正實施多項措施加強通訊韌性,中華電信正在興建第叁條台馬肆號海纜,並新增壹條台澎金海纜,預計2026年陸續完工;其也規劃低軌衛星支援及強化離島微波建設,緊急應變斷纜或其他緊急災害的通訊需求。
台灣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日前表示,針對海纜斷裂事故,海巡單位列有“黑名單”並以威脅度分級,掌握並監控52艘特定船只;其也與屏東地方檢察署成立台灣第壹個“海纜安全聯防地區應變平台”,強化檢、警、調查、通訊業者及各主管機關間的合作。
管碧玲也指,今年兩起斷纜案都以國安層級處理,台灣為民主法治國家,考量罪刑法定原則、犯罪樣態明確化、講究證據等,執法人員如何面對“看不到的灰色襲擾動機”仍是挑戰。
專家則指出,《電信管理法》雖無法解決所有問題,“至少是解決問題的壹步”,台灣未來可效澳洲新西蘭設置海底電纜保護區(submarine cable protection zones)並訂定專法,規范海纜的鋪設和維護,也能涵蓋目前無法適用《電信管理法》、不具有電信功能的海底輸電電纜,提供完善的法源依據。-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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