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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6-13 | 來源: 加國無憂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加元走勢 | 字體: 小 中 大
審計結束後,壹名ICBC代表將所有外派人員護照收走並上鎖保存,需特別批准方可取回;
此後ICBC壹位高管每周遠程幹預ICBK高層會議,繞過王魯賓的指令。
被要求“自願辭職”轉崗回中國
2024年12月,王被通知需於2025年1月2日赴北京參加為期叁周的領導力培訓,他以女兒健康為由請求休假,遭到拒絕。
2025年1月5日,ICBC高管通知他被免職,需回國履新。隨後,ICBK董事長要求他向董事會謊稱是“自願辭職”,並稱是“正常內部調動”。
王魯賓拒絕。1月13日返回工作後立即被安排“帶薪行政休假”,接著被告知若不在1月27日前辭職並赴中國報到,將面臨“嚴重不當行為”指控,但未說明具體內容。
指控董事會受中國控制
王魯賓在訴狀中指出,加拿大子公司的董事會成員未能獨立運作,受中國ICBC指令控制,這種情況“直接違反加拿大法律”。
ICBC擁有ICBK 80%股份,余下20%由總部位於香港的東亞銀行持有,後者表示不參與ICBK的日常管理。
ICBC尚未回應置評請求。
ICBK總部設於多倫多,其合規副總裁John Hamers表示,“人力資源相關事務屬保密范疇,無法回應”,但強調銀行致力於金融誠信與安全,遵守包括FinTRAC和OSFI在內的所有監管標准。
FinTRAC、OSFI與加拿大財政部均表示無法評論此案,因涉及法律程序,亦受聯邦法律的披露限制。
王魯賓索賠
王魯賓提出訴訟,索賠金額如下:
薪資、獎金及合同權益:300萬加元
精神傷害賠償(惡意解雇與不當行為):75萬加元
懲罰性賠償:75萬加元
其律師Robert Taylor表示:“本案清晰地反映了加拿大法律與外國銀行在本國運營方式之間的沖突,王先生是這壹沖突的受害者。”-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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