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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6-13 | 來源: 央視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24年5月8日下午2時,羅某宇的QQ個人空間發布壹條說說,內容為“今後我死了,兄弟們陪我壹把銀色手術刀”。經調查,其QQ個人空間在5月8日無賬戶登錄記錄,分析系羅某宇生前提前設置的定時發布。
贰、對家屬反映有關問題的核查情況
2024年8月以來,有關部門收到羅某宇家屬寄送的舉報材料,包括1份報案材料、50份器官捐獻資料、6段錄音轉換的文字材料共1281頁,聯合調查組逐壹進行了調查核查。
(壹)關於家屬根據器官捐獻者資料和錄音材料,反映“醫院買賣器官”問題的核查情況
家屬舉報材料中提供的50份器官捐獻資料,經核實,系羅某宇讀研期間因課題需要,從醫院相關部門復制保存。針對上述資料,聯合調查組通過COTRS系統(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和國家器官移植注冊系統逐壹查詢、比對,確認50例捐獻器官的來源及去向全過程均可溯源。通過指紋對比、走訪詢問,確認所有捐獻均為家屬同意,簽名、捺印真實有效,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
對家屬提供的6段錄音材料的原始音頻進行核查,舉報材料中兩段被指為“劉翔峰”的錄音,經聲紋鑒定,實際為湘雅贰醫院急診科醫生周某。錄音場景分別為醫生周某在2022年4月18日為腸壞死患者陳某行急診剖腹探查手術、2022年4月24日為該患者組織全院大會診,內容系正常業務工作交流。此外,家屬提供的錄音轉換文字材料存在多處錯誤,如“搞了8萬塊”實際錄音內容為“搞了個包塊”,“沒有跟著吧”實際錄音內容為“沒有梗阻吧”。
舉報材料中“羅某宇與宋某通話錄音”,經鑒定為2021年4月20日腎髒移植科科研秘書宋某在電話裡向即將入學的羅某宇介紹科研標本采集要求及經驗,並鼓勵其多學多看。其中談到“3-5歲、6-9歲的男女各3例標本”,系該科室擬與外校團隊開展科研合作的課題所需標本采集要求,研究內容合法合規。
舉報材料中“邵陽器官交接現場錄音”,經鑒定為2023年12月16日羅某宇隨湘雅贰醫院遺體捐獻器官獲取部門(OPO)在湖南省邵陽市新邵縣人民醫院開展遺體捐獻器官獲取工作時,工作人員之間的對話。該錄音中關聯的捐獻者為邵陽市新邵縣周某,經核查,捐獻檔案資料齊全,器官獲取途徑合法合規。
舉報材料中“醫生與道教人員聚餐錄音”,經鑒定為2023年12月16日羅某宇同湘雅贰醫院醫生唐某、技師文某及司機彭某等人在新邵縣出差期間就餐時的閒聊。舉報材料所指的“道士”實為司機彭某。彭某為湖南衡山人,錄音中提及的“道教”等內容,系其聊及在家鄉的見聞,就餐全程無宗教人士參與。
舉報材料中“羅某宇與姚某某通話錄音及微信記錄”,經核實為2021年10月21日、22日羅某宇聯系師兄姚某某詢問如何把供體表交給他。經核查,供體表實際為《供體住院信息》和《供體手術信息》,是腎髒移植科收集供體科研資料的表格。
(贰)關於家屬反映“羅某宇因舉報劉翔峰而遭迫害”的核查情況
2022年8月25日,長沙市監察委員會發布通報,劉翔峰涉嫌嚴重違法接受長沙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2024年10月31日,劉翔峰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經核實,羅某宇僅於2022年4月在劉翔峰所在科室輪科,當時劉翔峰所在的手術組為第1組,而羅某宇在第2組跟班學習。羅某宇在該科輪科期間,記錄顯示劉翔峰只有壹台手術,參與手術人員中並無羅某宇。調取羅某宇入學至劉翔峰案發前所有病案資料,未查詢到兩人同台手術的記錄。
經核查,湖南省衛生健康委、中南大學以及湘雅贰醫院均未收到過羅某宇對劉翔峰的舉報。在劉翔峰事件調查過程中,相關部門也未向羅某宇了解情況。
(叁)關於質疑“手機通訊記錄異常”的核查情況
經核查,5月8日上午羅某宇墜亡後,其手機有叁次通話記錄。上午10時19分,處警民警李某為確定死者身份,使用死者手機的緊急呼叫功能撥打110,查詢該手機號碼及機主信息。上午10時33分、10時49分,同學周某、輔導員李某聽說羅某宇出事了,先後撥打羅某宇電話核實情況,電話均由民警李某接聽。
2024年5月8日上午8時整,羅某宇墜樓前,向湘雅贰醫院研究生廖某某、梁某同時發送短信,內容為“去原科室”“羅某宇出事了”。據梁某反映,羅某宇、廖某某、梁某叁人私下進行了輪轉科室換班,短信目的系提醒贰人在其出事後回原輪轉科室上班。關於網傳5月7日羅某宇向兩名同事發短信叮囑“如果我明天沒上班,就把電腦裡的文件交給紀委”,經核查系不實信息。
(肆)關於質疑“羅某宇筆記本電腦數據被刪除”的核查情況-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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