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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6-15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某電商平台買藥頁面
本維莫德乳膏是國家醫保乙類藥品,用於治療輕至中度穩定性尋常型銀屑病。
然而,多家直播電商平台所銷售的“本唯抑菌乳膏”包裝和“本維莫德乳膏”高度相似。商家將原藥品包裝上的商標替換成“某某堂”,並標注“新批次、新日期、新包裝”,宣稱產品從“本維莫弰蜷膏”升级“本唯抑菌乳膏”,同时说敏|檳諶萁分饕С煞指奈幸┏煞鄭⑼懷觥爸瘟埔寂Fぱⅰ鋇攘菩П硎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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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查詢國家藥監局官網,並未找到本唯抑菌乳膏獲批上市的相關信息。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本唯抑菌乳膏”涉嫌銷售假藥,其名稱、包裝與“本維莫德乳膏”高度相似,存在混淆消費者視聽、虛假宣傳療效的嫌疑。“根據規定,藥品名稱的變更和標注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任何未經授權的更改都是不被允許的。”
付建指出,該行為涉嫌多重違法:其壹,擅自使用與正品高度相似的名稱及包裝,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禁止仿冒有壹定影響的商品標識”之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其贰,替換原藥品商標可能侵犯商標權;其叁,違規銷售未獲批藥品違反藥品管理法,若產品實質為假藥,商家最高可面臨貨值金額30倍罰款或刑事責任。
此外,根據《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拾柒條規定,第叁方平台應當加強檢查,對入駐平台的藥品網絡銷售企業的藥品信息展示、處方審核、藥品銷售和配送等行為進行管理,督促其嚴格履行法定義務。
付建表示,第叁方平台若未對入駐藥房的藥品銷售行為盡到嚴格的審核、監測和管理義務,放任違規藥品在平台上銷售,需承擔連帶責任。-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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