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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6-20 | 來源: 新京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有的人明知道在這學不到東西,但因為交錢太多已經陷進去了,只能拉人報名上課。”壹名學員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稱,他們最終變成給楊濤鳴打工,而楊濤鳴掙著這些會員的錢到處去揮霍,“經常炫自己開的勞斯萊斯、戴幾百萬的手表,住的豪華酒店。”
警方查證的吸引力公司財務數據證實,吸引力公司2016年至2022年間,年業績在3000萬至8000余萬之間浮動,7年的總業績達3.8億余元。
壹審被判無期徒刑
2023年2月,有受害者及李旭反傳銷團隊工作人員在吸引力公司舉辦“超級說服力”課程中臥底取證後報案,寧波警方隨即對吸引力公司以“涉嫌詐騙”立案調查,楊濤鳴等20余人被刑事拘留。
2024年5月,寧波市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楊武成(楊濤鳴本名)伙同被告人徐淑婷等人,將自己包裝成為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大師,通過網絡平台虛假宣傳,吸引學員。課程中,楊武成通過氣氛烘托、現場表演“吸管插土豆”“走火”等技能,利用壹般人的知識盲區將壹些簡單的科學現象和原理,打造成激發潛能的效果,鼓吹自己可以使人快速致富,具有賦予學員“宇宙財富能量”的能力,騙取學員的信任和崇拜。同時,編造學員上課前後巨大的事業、財富反差,使大量被害人誤以為繳費上課就能輕松發財,進而交付財物升級“會員”。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楊武成、徐淑婷伙同他人詐騙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楊武成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提供的課程內容以及價值未得到客觀公正的認定,部分學員的陳述證實是為了自己特定目的而購買課程,被告人提供的課程確有幫助到學員;部分誇大宣傳的內容僅僅為了增加競爭力,並非為了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產生購買需求;通過激勵使得購買人持續交付財物的行為系商業行為的正常鏈條,涉案行為至多屬於誇大或者虛假廣告的問題,未達到實質性的欺騙等意見。認為被告人不構成詐騙罪。
在庭審中,楊武成也辯稱,其行為都是合法的行為,沒有詐騙他人財物。
對於楊武成及其辯護律師的意見,壹審法院認為,楊武成及其團伙通過打造楊武成的虛假人設,神話楊武成的能力,創設虛假的成功案例,利用被害人渴望改變現狀的迫切心理,在現場氣氛和各種成功案例的刺激下,使得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誤以為繳費上課就能輕松發財、覺得成功近在咫尺,進而交付財物。楊武成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結合其客觀實施的詐騙行為,應認定其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楊武成及其辯護人就此提出的意見不成立,不予采納。
2025年4月,寧波市中院對楊武成、徐淑婷涉嫌詐騙壹案作出壹審判決。法院認為楊武成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結合其客觀實施的詐騙行為,應認定其構成詐騙罪。楊武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妻徐淑婷也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拾贰年,並處罰金600萬元。該案違法所得人民幣(专题)3.8億余元,予以追繳並返還給被害人,不足部分,責令被告人楊武成、徐淑婷繼續退賠。
6月16日,新京報記者從浙江省高院了解到,壹審宣判後被告人楊武成提起上訴,省高院已受理該案,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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