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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6-21 | 來源: 火星宏觀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據《阿富汗國際》報道,阿富汗礦業石油部發言人侯⻢雍6月17日稱:“成立了壹個部際聯合委員會,在聯合委員會進行正式調查後發現,承包公司壹再忽視合同執行問題,多次違反協議,並且未能執行合同。根據主管經濟事務副總理辦公室的建議和總理辦公室的命令,終止了與中亞石油簽訂的阿姆河流域石油合同”。
阿富汗礦業與石油部還在X平台發布聲明稱,合同終止的原因包括:未能按照協議中的規定進行投資,指定油井的鑽探和勘探工作存在缺陷,缺乏必要的擔保,未能雇傭阿富汗國民,以及在履行社會、環境和能力建設責任方面存在疏忽。
結合阿方的公開新聞報道與阿富汗礦業與石油部在X平台發布的聲明阿富汗終止與中亞石油的合同,原因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壹是未能按協議投資:合同要求中亞石油首年投資1.5億美元,叁年內總投資5.4億美元。然而,阿富汗當局表示,中亞石油未按約定投入資金,導致項目進展停滯。阿富汗經濟分析師穆罕默德-納比(Mohammad Nabi Afghan)指出,缺乏投資直接影響了油田開發效率,對急需經濟收入的阿富汗不利。
贰是鑽探與勘探工作缺陷:阿富汗方面稱,調查發現,中亞石油在指定油井的鑽探和勘探工作中存在技術或執行上的不足,未能達到合同標准。這可能與項目管理、設備或技術能力不足有關,具體細節阿富汗方面尚未公開。
叁是未提供必要擔保:阿富汗方面稱,中亞石油未能提供合同要求的財務或履約擔保,增加了阿富汗政府對項目可靠性的擔憂。擔保的缺失可能反映了中企在項目規劃或風險管理上的不足。
肆是未雇用阿富汗國員工:合同要求這個項目必須優先雇用當地員工,以促進阿富汗就業和經濟發展。然而,阿富汗當局指出,中亞石油未履行這壹義務,忽視了當地勞動力市場的需求。阿富汗單方面指責這種做法不僅違背合同,還可能引發當地社區的不滿。
伍是忽視社會與環境責任:阿富汗方面指責中亞石油在履行社會責任(如社區發展項目)及環境責任(如環境保護措施)方面存在疏忽。這在資源開采項目中尤為敏感,可能導致環境破壞或社會矛盾。
六是違約行為嚴重:阿富汗當局強調,這些違約行為並非單壹事件,而是“多次違反協議”的結果。合同中“壹年未履約則自動終止”的條款為阿富汗提供了法律依據。
此外,阿富汗當前的政治與經濟環境也可能加劇了阿富汗對合同執行的嚴格要求。
自2021年掌權以來,阿富汗急需通過資源開發提振經濟,吸引外國投資以改善財政狀況。面對中亞石油的履約問題,阿富汗可能選擇果斷終止合同,以向其他潛在投資者展示其維護國家利益的決心。-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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