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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6-23 | 来源: 新京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郑蔚的儿子郑伟军介绍说,郑美和其他几位村民都是在他父亲之前被判刑的,在这几位村民代表获刑的判决书中,法院认定这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并不包括父亲。
然而等到2024年,在郑蔚被判刑的一审判决书中,相关表述出现了变化,郑蔚不仅被列入该恶势力犯罪团伙,而且法院认定郑蔚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对全案负责。“郑蔚在恶势力犯罪团伙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是首要分子。”在郑伟军看来,这样的判决明显前后矛盾,“先认定郑美是首要分子,后来又认为我父亲是首要分子,措辞都是一样的。”
郑伟军认为,之所以会出现判决内容前后矛盾的情况,说明法院当初并不认可他父亲也是团伙成员之一。郑伟军解释说,之所以会引火烧身,主要是因为他父亲利用自己离休干部的身份,持续反映村民被抓的问题,“这几年,陆续向有关部门写了几十份材料。”
一审判决书中认定郑蔚是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受访者供图
郑伟军向新京报记者提供了其中一份材料,这是郑蔚写给“广东省公安厅信访督察总队负责同志”的材料,落款时间是2020年10月20日,其中提到,“10月13日,陆丰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之由传唤黄梅枝、傅珠兰、郑伟洲等三人。次日上午,黄梅枝、傅珠兰到南塘派出所接受传唤,随即被留置,当晚即被刑事拘留。”
在案材料显示,黄梅枝和傅珠兰被刑拘的几个月后,郑伟洲也被刑事拘留。
相关法律文书证实,2021年,陆丰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先后向陆丰法院起诉了黄梅枝、傅珠兰和郑伟洲三人,不过此后陆丰检察院又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三人后来陆续被释放,被释放时黄梅枝和傅珠兰被羁押了一年,郑伟洲则被羁押了一年半。获释后三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022年陆丰检察院分别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三人共获赔五十余万元。
二审尚未开庭
2021年10月,就在陆丰检察院因证据不足,撤回对黄梅枝和傅珠兰两人的起诉后不久,郑蔚突然因涉嫌参与敲诈勒索被陆丰市公安局网上追逃。
郑伟军介绍,对郑蔚的网上追逃持续两年,直到2023年10月25日,陆丰公安局对郑蔚刑事拘留,随即又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郑蔚在病房里翻看他的军功章。受访者供图
一审时,郑蔚的辩护律师提出,本案已过诉讼时效,对郑蔚追诉不当,应当予以撤案,“从本案案发,至郑蔚归案,其涉嫌敲诈勒索的追诉期限已经过了十九年,超过对其最长十年的追诉期限。”不过,该辩护意见没有被法院采纳,在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此案未超过追诉期,“本案追诉期本应于2014年届满,而本案中,公诉机关已于2007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该案是否涉嫌敲诈勒索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对本案涉嫌敲诈勒索等立案而不予立案,故本案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除此之外,陆丰法院认为此案未过追诉期的另一个原因是,案发后被害人曾多次以书面形式对被告人及同案人提出控告。
郑伟军说,一审宣判后,他们很快上诉到汕尾市中院,目前已过去了差不多半年时间,二审尚未开庭。-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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