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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6-25 | 來源: 南風窗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意識到“陪跑”的問題後,維權卻並不簡單。
余琪在求職陪跑上花了快4000元,但她收獲的卻是“社交平台上都能搜到的內推名額”“壹份AI改寫的簡歷”和縮水的6節輔導課(原計劃15節)。
她決定退款,但經過在消費平台舉報、撥打消費者熱線等,都沒成功。
余琪在閒魚平台上的舉報截圖/受訪者供圖
更多人覺得,自己遭遇了壹場消費欺詐。但認定欺詐並不容易。
京師律師事務所王輝律師表示,是否構成“消費欺詐”,要看簽訂合同前服務提供方是否有不提供服務的初始動機。如果僅借助陪跑服務的噱頭,要求服務的購買方付費,借助這種形式賺取利潤,就屬於消費欺詐。
此外,對方以壹個假身份出來賣產品,也屬於消費欺詐。比如壹個人的朋友曾在大廠工作,此人挪用朋友身份出來做輔導咨詢,促使購買者買他的服務產品,身份從無到有,即可能構成消費欺詐。
但如果僅是承諾和落實不壹致、態度不同,難以構成消費欺詐。
王輝律師繼續介紹,服務資訊類產品有“兩個難點”,壹是服務質量個人感受不同,很多購買方指出“指導和幫助空洞”沒有統壹標准,有的人認為服務無效,也有人認為很有幫助,主觀性很強。
贰是服務結果因人而異,舉個例子,同壹個老師上課,有人能考試取得高分,但也有人聽不進去,這就讓陪跑服務的效果難以考核,即證明“服務的無效性”很難。
李惠對此感到無奈。“雖然她的服務不專業,但已經提供了服務。有點‘打擦邊球’的性質,不像那種實質內容的服務,所以我們無法維權”,她說,交的這些錢只能打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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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於“陪跑”中
現實中,也確有人認為“陪跑”有所幫助。
第壹次購買“陪跑服務”無效後,余琪騎驢找馬,又選擇了另壹名“陪跑”。
“當時真的特別著急,自己又束手無策。我把這筆錢交給她,萬壹有機會呢?萬壹她真的可以幫到我呢?”抱著試壹試的心態,余琪找到了第贰位“陪跑”,在對方的指導下,不到壹個月就找到了新工作。
但因為沒有什麼標准和門檻,在各類平台上找到壹位靠譜且專業的“陪跑”,更多時候仰賴的是運氣。
而且,盡管芊晴、付圭他們經歷後覺得“陪跑服務”是壹場“忽悠”,但後來的求職者仍在尋找陪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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