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_NEWSDATE: 2025-06-25 | News by: 澎湃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法院和民政局相互催促对方“拿主意”
据枣强县公安局新屯派出所2024年3月7日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经查询,在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只有周女士1991年出生的身份信息,1988年的身份信息并不存在。
周女士的辩护人、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表示,17岁登记的结婚登记肯定是无效的。
法庭上可以看出,无论故城法院还是公诉机关的意见很明确,如果当初办理结婚证的枣强县民政局或法院撤销当初的结婚登记,周女士就不构成重婚罪。因此,问题的源头还在枣强县,但枣强县民政局拒绝撤销。
周女士目前被取保候审
枣强县民政局认为,结婚证上,周女士的身份证除了出生年份不一致外,其他均一致。这一以结婚为目的行为并非骗婚,因此并不满足撤销的条件。
2023年12月9日,周女士将枣强县民政局行政诉讼至法院,要求撤销当年假身份证办理的结婚登记信息,枣强县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后,其又向衡水中院上诉。2025年2月26日,衡水中院《行政裁定书》认为,周女士撤销结婚证的起诉,超出应当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驳回其上诉。
6月11日,周女士收到来自枣强县民政局的情况说明称,根据规定,枣强县法院并未就蔡某与周女士婚姻登记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冒名顶替行为作出撤销裁判。该局希望由法院就是否符合撤销条件作出明确建议。
此前,枣强县法院在驳回她的行政诉讼申请后,于2024年12月25日向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局“重新审查周女士与蔡某的婚姻登记程序,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而民政局则回应,该案的结婚登记程序符合当时的婚姻登记工作流程。民政局仅有配合相关部门调查的义务,并没有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认定的权利。望法院对该案事实作出明确认定并对该案是否符合撤销条件作出明确建议。
同年1月20日,枣强县民政局对周女士现任丈夫王先生的投诉回复中,进一步解释,婚姻登记机关属于行政部门,没有独立撤销权限,该局已积极配合法院作出调查并对法院作出回复,并未给蔡某出具任何虚假证明,不存在乱作为、不作为问题。
目前,17年前这一桩“不成熟”的婚姻应该如何终结?周女士至今仍没有答案。-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目前还没有人发表评论,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