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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6-26 | 来源: 马庆云的影音娱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第二处漏洞,“自杀”的公职人员家中找到三百万现金,竟然拿来直接当证据,证明这位公职人员受贿了。
写这段戏的编剧们,肯定没有任何的刑侦采风经验。话说,写出这种不合实际戏份的编剧们,创作这些戏份完毕之后,难道不应该拿着剧本,找真正的刑侦专家们帮着审核一下吗?可能,剧作方会说,我们找专家审核了。如果他们真敢说找刑侦专家审核了,那我多问一句,哪位刑侦专家审核的?指出他的名字来,让大家问问他,现实当中,是这么办案的吗?
看完了《以法之名》当中“三百万藏床底就被认定受贿”的戏份之后,估计会有剧迷恐慌了——这么轻松就被诬陷了,我可怎么办?我的看法是,首先,恐慌的剧迷,大可不必,诸位还没到能被拿几百万诬陷的档次上,甭杞人忧天。其次,这个诬陷戏,在实际操作当中,根本不成立。
为什么不成立呢?且看它山之石。早前,咱们的刑侦剧作品当中,曾多次出现过类似的犯罪分子家中藏匿现金被找出来当作证据的戏。很多严肃认真、现场采风的编剧们,都会创作一个剧情内容,在这些现金上,找出了犯罪分子的指纹,指纹匹配成立,可以认定为赃款。看完了它山之石,我们可以直接追问,《以法之名》当中,去“自杀人员”家中办案的那些同志们,为什么不对现场的现金进行指纹采集呢?
因为编剧们书斋创作,拍着脑门子想出来的故事转折,这群编剧不知道,实际的刑侦办案,并非他们拍着脑门子想出来的那样。在实际办案当中,分分钟把指纹采集了,用不了一个小时,就证明“自杀者”并未碰过这笔钱,不用一上午的时间,就能锁定这些钱财上的指纹,通过指纹,顺藤摸瓜,犯罪分子可以被一网打尽了。正常智商、尊重实际逻辑的叙事当中,栽赃陷害的那个小舅子,顶多仨小时,就能被抓获归案。
所以,您看,这部《以法之名》但凡搞点儿故事转折,在实际操作和现实办案逻辑当中,都不成立。我说这样的电视剧是剧本质量太差,说的不对吗?还是那句话,观众们没义务跪着,给烂剧使劲吹捧,和烂剧在叙事逻辑上较较真,那些编剧们、导演们,才知道,要尊重电视剧创作的基础叙事逻辑,要认真搞创作——屎壳郎上公路,甭愣装小轿车。观众们不惯着它,它才能出精品。(文/马庆云)-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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