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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6-27 | 来源: 东京新青年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被执行是理所当然的,在完全没有冤案可能性的这种案件时,我认为应该加快从判决到执行的时间。
不管死刑犯多后悔,都只能用死来补偿。为了减轻受害者和遗属的痛苦,缩短期限也很重要。
确定4年后执行吗?这样的速度来说,说快速执行是不恰当的。但这确实是罕见的快速执行。时隔3年再次执行,这么说也是不恰当的,期待今后死刑会越来越多。
杀害9个人,从死刑判决到执行需要4年的时间。
冤案的可能性是0,请按规定在判决半年内迅速执行吧。
一想到他4年生命维持费就是税金,我就很生气。
每次执行死刑,废除死刑论都会引起争议。在海外,废除死刑作为人权问题在兴起,但这里是日本。我想问废除论者:“你的亲人被无情地杀害,也能说出同样的话吗?”反对加害者人权比受害者及其遗属的人权更受尊重的主张。除了不能排除冤案可能性的情况外,已确定判处刑罚的死刑犯,应当依法严肃执行。
凶手杀人后,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还能苟活8年。这对受害者来说实在太不公平,对民众的税金也不公平。但这就是日本的死刑制度,判决死刑很难,执行死刑更是漫长的过程。-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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