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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6-27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房屋出租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編譯和綜合報道:最近加拿大首都渥太華很多屋主收到因前住戶或前租戶引發的多年前的水費賬單。

壹名房東表示,她因租戶未付的水費賬單而欠下數百加元的利息,而柒年前她曾被告知水費已經清償。
據CTV報道,克萊爾·拉隆德 (Claire Lalonde) 已當了 16 年的房東,她說,當她的房客於 2018 年 3 月搬走時,她打電話給渥太華市政府,確認壹切正常,然後才將水費賬戶轉給新房客。
她還補充說,壹名市政府工作人員向她保證,賬戶“壹切正常”,前任房客沒有留下任何欠款。
然而在 2025 年 5 月 1 日,拉隆德收到市政府的壹封信,要求她支付 549.87 加元的未付水費和下水道費,其中包括 377 加元的利息,這些費用可以追溯到 2018 年。
最初的賬單金額為172.78元。她被告知必須付款,否則這筆費用將被添加到她的房產稅賬單中,同時還要支付53元的管理費。
自 6 月份以來,拉隆德通過給市政府部門寫信和打電話等方式,試圖取消利息。
“我不介意付水費”,她說,“我可不想在沒人告訴我有問題的情況下還要付柒年的利息”。
拉隆德說,市政府工作人員告訴她,他們無能為力。每月未付賬單都會被加收1.25%的滯納金利息。
市政府官員承認,追討工作“手動且反復”,13% 的案件未能從前租戶或業主那裡追回款項。當所有追討嘗試都失敗後,《市政法》允許市政府將款項轉入當前業主的稅單。
在壹封市政府信函中,官員建議她聯系律師或保險公司,但拉隆德表示,這種選擇並不切實際。
此外,據CBC報道,羅伯特·哈斯萊特 (Robert Haslett) 收到了渥太華市政府的壹封信,稱向他追討壹筆499.79加元的費用。
這筆費用是肆個月的水費欠款,“加上迄今為止的累計利息”。
這些欠款可以追溯到 2017 年,發生在他購買房產之前。
在該市,與大多數其他公用事業不同,未繳水費是附屬於物業而非個人的。
這意味著物業出售後,這些費用將轉移給新業主。
市政府告知哈斯萊特,在向新業主收取欠款之前,必須采取措施找到並向原業主追收。
在給哈斯萊特的壹封電子郵件中,市副財務主管約瑟夫·穆胡尼 (Joseph Muhuni) 表示,這可能是“壹個漫長而復雜的過程”,有時會因缺少聯系信息或“無回應”而受到阻礙。
但略微經過搜索,哈斯萊特就發現前屋主在六年前去世了。他們的2019年訃告可以在網上查閱。
哈斯萊特說:“他們花了六年時間才確定主人已經去世,這真是令人震驚”。
哈斯萊特壹直試圖從市政府打探到壹個關鍵細節。他想知道,這499.79元的收費中,有多少是過去八年累積的利息和滯納金,有多少是前任房主實際的用水量。
到目前為止,市政府還沒有告訴他。
“他們拒絕向我們提供任何信息”,哈斯萊特說,“他們拒絕提供發票、賬單、摘要或任何有關金額的詳細信息,只是說他們有權這樣做,如果我們不付,這些錢就會計入我們的房產稅”。
渥太華專門從事房地產、遺囑和遺產事務的律師麗塔·阿桑加拉尼 (Rita Asangarani) 表示,新業主遭遇拖欠水費的情況並不少見。
但八年的延遲是不尋常的。
穆胡尼告訴CBC,律師通常會要求提供水費和稅務證明,以確認未償付的費用。他建議哈斯萊特聯系律師,通過產權保險來處理這筆費用。
哈斯萊特認為,讓他依賴產權保險來支付他認為市政府“無能”的八年多的拖延費用是不公平的。
他說,市政府應該取消全部費用。他或許應該支付最初的費用,但利息就完全是另壹回事了。
他說他現在正在考慮采取法律行動。
“我花的錢會遠遠超過這項法案的價值,但這就是事情的原則”,哈斯萊特說,“我想還有很多人處於同樣的境地,他們沒有能力或資源來對抗這種情況”。
哈斯萊特的故事傳出後,梅格·多蘭德 (Meg Dolland)也收到了壹封來自渥太華市政府的信。
信中要求她支付 435 加元的 10 天水費以及利息,這些費用可以追溯到 2020 年 3 月——就在她入住位於渥太華南區的房子之前。
“伍年不合理”,多蘭德說,“10天的賬單就扣400加元,太不合理了。我們應該像個成年人壹樣,承認這不公平”。
在她看來,市政府這麼久才通知她這筆費用,很不公平,而且利息還在壹天天累積。市政府收取的利息為每日0.0417%,每15天復利壹次。伍年下來,這可能意味著數百加元的額外費用。
多蘭德說,她家的前主人甚至都沒住在這裡。她稱這種情況“太瘋狂了”。-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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