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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01 | 来源: 红星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吴女士称,2023年7月12日,黄某因未履行上述调解协议义务,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黄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法院判涉事男子公开道歉并赔偿20万
涉事男子仍未作出赔偿
黄某一直不执行赔偿,吴女士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黄某在多个知名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上进行公开道歉,消除对吴女士的影响,判令黄某支付律师费、精神损失费、医药费等费用共计20万元等。
黄某一审时辩称,当时在派出所调解时,自己是因为害怕,情急之下才签下《治安调解协议书》,但实际上他根本就没有能力履行调解协议。
相关判决资料还显示,黄某在公安机关做笔录时,承认自己发出涉案虚假信息后,就有网友添加其为好友要吴女士的联系方式,黄某把吴女士联系方式发了出去。警方问黄某为什么不履行调解书规定的内容,黄某称“自己没办法”。黄某也很清楚地告诉警方,他知道自己的行为对吴女士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也影响到吴女士的工作,使她遭受舆论压力。
▲黄某登报向吴女士道歉
一审法院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人格纠纷案时认为,黄某在网络社交软件上发布吴女士的微信名片与照片,并配以与事实不符的虚假不雅信息,造成吴女士的名誉受损,侵害了吴女士的隐私权、名誉权。法院在2024年5月作出判决,判令黄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向吴女士赔礼道歉,黄某支付吴女士赔偿金20万元。法院驳回吴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黄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8月9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吴女士说,二审判决生效后,黄某未执行,她在2024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12月26日,黄某在报纸上发布道歉声明,承认自己在社交平台上对吴女士发布了一些不实信息,捏造黄色谣言,并且发表诋毁言论,对吴女士的名誉和生活还有家庭造成了严重伤害,黄某已意识到违法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深刻认识到该行为违反道德并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黄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并接受处罚,并向吴女士致歉。
吴女士认为黄某毫无悔过之心。她称,黄某到案后,仍在社交软件上发布不堪入目的言论和图片。二审后,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黄某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吴女士称,因为她和黄某完全是陌生人,不知道黄某的财产信息,她已向法院申请了悬赏,她想通过悬赏2万元的方式想办法让黄某尽早执行赔偿,法院暂时还未通过其申请。
红星新闻致电该案执行法院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有关悬赏的相关情况,暂未获得回应。-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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