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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01 | 来源: 水瓶纪元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创作欲,和被禁止的的情欲裹挟在一起,急需出口。审查宽松的海棠文学城由此成了少数可以“自由写作”的平台。
没有空间的作者和读者来到这里,也把被压抑的欲望带到了这里。
海棠网站中有一类“纯肉文”(porn without plot),性描写为主,情节为辅,包含强制爱、多个伴侣、BDSM(一种性行为模式,包含支配和臣服、施虐和受虐、绑缚和调教)等多个大陆主流网文平台限制的内容。海外某高校的大众文化研究者江婉衡评价,“这类题材是非常重要的探索,文章想象力十足,有较高的非写实性。”
最初看“大尺度肉文”时,魏晓贤自我怀疑过,“我怎么会喜欢看这种东西,我这个人是不是有问题啊?”但阅读时她很愉快、放松,不会有看真人色情片的罪恶感。她直言,女性读者更喜欢剧情和肉结合的文,无论是情感需求还是性欲,都能得到安抚,且是“绝对安全的”。在魏晓贤看到更多关于性的公共讨论后,她逐渐接纳了自己的性癖,也经常会被作者的文笔“惊艳”到。
“中国女性的性欲向来是被压抑的,想探索自己的身体和情欲,尤其是小众情欲,在主流平台是找不到的,总得有一个出口。”江婉衡说。她认为,这类文的趣味和探讨的话题就在于性背后的权力关系。
作者徐曼一开始很抗拒接纳自己的喜好,看到“海棠”上暴力的性描写时会呕吐,同时又感觉到自己的兴奋和喜欢。而当她把自己的“性癖”通过写作呈现出来时,生理性厌恶消失了。她收获了很多认可和欣赏,读者们给徐曼写长评,夸奖她写的人设和性癖,同时分享她们的日常生活。徐曼反复阅读这些评论,发现很多女性读者在原生家庭缺少关爱。
两次抓捕前,对许多作者和读者来说,海棠不仅是一个写作平台,也是一个耽美爱好者的亚文化社群。
淫秽物品鉴定争议
第一次讯问结束时,兰州警方告诉楚韵,她盈利金额不高,问题不大。楚韵松了一口气,以为最多罚点钱。然而,到了5月下旬,海棠作者陆续收到《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被告知“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警方提醒楚韵,应该担心后续去检察院的问题,她才真正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海棠作者收到的《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图受访者提供)
从5月到6月,警方陆续传唤取保候审的作者到兰州接受进一步调查。楚韵在兰州看到了自己作品的鉴定单,第三方机构将所有作品鉴定为“淫秽物品”。令楚韵不解的是,其中一部免费作品,60多章中只有十几章涉及性描写,也被鉴定为淫秽物品。
丁香被鉴定了三本书——一本肉文耽美小说、一本肉文言情小说、一本清水耽美小说。让她奇怪的是,肉文言情小说没有被鉴定为“淫秽物品”,而清水耽美小说被鉴定为“淫秽物品”。警方回复她,不清楚究竟是什么情况。
根据《刑法》第367条,“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法律背景的读者谢烨认为,与其说耽美小说是“淫秽物品”,不如说更像是“女生的性爱小玩具”,它跟明显恶劣的“偷拍”等行为不同,目的是“满足个人的性欲”,而不是“挑逗真实的人产生淫乱冲动”。
《刑法》仅对淫秽物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但未提及何为色情物品以及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区别。大众文化研究者江婉衡观察到,在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法律区分了一般色情内容和极端淫秽且具有冒犯性的内容,色情是指旨在激发性欲的露骨性内容,而‘淫秽’则是一个更狭义的范畴,指那些缺乏任何艺术、文学、政治或科学价值,并被当代社会标准视为令人反感的内容。前者是合法的,而后者可能被禁止传播。她认为,海棠上的文章大部分都是成年人消费的一般色情文章。-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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