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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01 | 来源: 水瓶纪元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多位律师指出,兰州的读者不宜被当作受害者,“对于自愿付费阅读的成年读者而言,其行为本质上属于一种交易。”律师们还对案件管辖权归属提出异议:“即使存在身处兰州的付费读者,其单纯接收违法信息的行为,不能直接作为认定兰州为犯罪结果发生地的依据。此案无论是法律逻辑和实践层面均存在不合理之处。”
江婉衡也指出,海棠上的网文不会导向现实层面的危害。首先,这些作品仅在读者和作者之间传播,范围很小;其次,不同于男性向色情作品,耽美文虚拟性更强——小说中的性行为发生在男性和男性之间,作者和读者则主要以女性为主,由于存在生理壁垒,很难将耽美中的性行为转化到现实生活,“所以并不导向对现实社会中的男性实施虐待捆绑行为。”
江婉衡还强调了一个常识:并不是这些小众题材会引发社会暴力或道德败坏,恰恰相反,人在虚拟世界中得到宣泄出口,现实生活中才会比较平和。
20世纪70年代,丹麦哥本哈根大学犯罪学教授贝尔·库钦斯基(Berl Kutchinsky)统计了丹麦、瑞典、德国在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将色情影片合法化后性暴力事件的发生率。他发现犯罪率上升和色情影片合法化之间没有相关性——事实上,在这一时期,强奸和猥亵儿童之类的性犯罪还出现了下降。
一些读者和作者回忆,审讯时有警员认为海棠的文章会“毒害”青少年。对此,她们并不认同,原因是:首先耽美圈外人很难接触到它,进入网站时有“是否年满18岁”的询问,网站页面也有“本网为限制级网站,未成年者不可阅览”的提醒;此外,“海棠”明确禁止写作涉及青少年的题材,一旦接到读者举报,海棠网站的编辑会审核并删除内容。前作者辛夷回忆,海棠曾删除涉及虐童情节的文章。
海棠文学城首页针对未成年人的浏览启示(图网络)
关注本案的刑事律师李知微认为,一个孩子性观念的塑造过程是复杂的,不仅仅是影视文学、还涉及家庭和学校,以及社会整体的性别文化,她认为对未成年引导的责任应由家长承担,保护儿童免于网络性暴力的分级制度的建立应由社会各界共同完成。
“远洋捕捞”、点击量和滞后的法律
尽管此前也有网文作者因涉嫌制作淫秽物品牟利而被追诉,但此次跨省抓捕力度之大,仍出乎公众意料。网上舆论广泛质疑,这是一场“远洋捕捞”,警方存在“趋利执法”的倾向——为了地方财政“创收”、满足办案指标,或者出于“办个大案”的政绩考虑。
警方回应称,“不存在远洋捕捞,本案追诉的是自然人,不是企业,且大多数自然人的获利低,即便五倍赔偿,也没有多少钱。”
但一些细节显示出,兰州警方的办案经费并不充裕。部分海棠读者和作者向水瓶纪元证实,警方取证时打印读者充值记录、修取证硬盘的费用等都是读者和作者自己承担。据作者徐曼回忆,她曾看到审讯她的三位警察吃饭时只点了两份饭。
对此次跨省抓捕行动,兰州警方的态度并非铁板一块。一名作者回忆,负责其案件的警官在谈及案子性质时叹了一口气,沉默许久后说“这是他办过最痛心的案子”。警官还告诉她,“我们分局很好,其他局遇到这个事都直接拘留了,不允许取保候审。”
和安徽警方主要根据盈利金额抓捕头部作者不同,兰州警方此次传唤的多是盈利从几百元至数万元的“中小作者”。兰州警方对多名作者表示,会依据作品点击量和传播范围来定罪。
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劳东燕对定罪标准不一提出质疑,“安徽绩溪警方与甘肃兰州警方采取了不同的定罪标准,后者对前者认为无需作为犯罪来处理的行为都按犯罪来进行追究。这样的做法不仅会让人们无所适从,也有损执法与司法的严肃性。”-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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