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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03 | 來源: 知灼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這種情況下難道銀行沒責任?結果,經過壹審、贰審竟然全部被法院駁回了。
我們看看法院給出的理由:目前席薇詐騙壹案尚未進行追繳、退賠,不能證明他的損失未得到彌補。
也就是說,你是被騙了,但退賠的事兒還沒有完結就向銀行索賠,老子不能支持你。
尼瑪的!錢被揮霍了,人也被判無期了,所有財產也都被沒收仍平不了賬——你竟恬不知恥地說不能我的損失證明不了到不得彌補?
只能說:壹個不要臉的法院,壹份很無恥判決。
實際上不光朱先生,另壹位受害人曾起訴銀行,結果也被金水區法院駁回了。
你們到底是人民的法院,還是銀行的護院?
最後,這奇葩判決連檢察院都看不下去了。
鄭州市檢察院認為,銀行鄭州分行作為專業的金融機構,在長達13年的時間內均未能發現席薇的違法犯罪行為,足見其監管存在重大漏洞。銀行存在監管不力、用人失察的責任,對客戶的財產損失存在明顯過錯,應在其過錯責任范圍內對刑事退賠不足部分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檢察院的態度很明確:你法院胡亂判,我要抗訴你。
6月25日,朱先生向鄭州市中院問詢案子是不是再審,法官並未表態,只是說“說需要上會研究”。
據新京報的報道,以前有過類似的判例。
也是這家銀行的位於廣州的東風支行。
報道提到,該行壹位客戶經理以相同的方式騙了16名客戶5000余萬元。該案刑事判決後,受害人將東風支行訴至法院要求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客戶經理麥某某對受害人的損失退賠不足部分,由東風支行承擔賠償責任。
看到這個案例,心裡踏實很多。說明不是所有的法院和法官,都這麼不要臉。
最後,那位大神知道本案的銀行是誰嗎?留言區告訴我們,好讓廣大的人民群眾避坑。-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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