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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04 | 来源: 第一财经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美股 | 字体: 小 中 大
全球征税透明化,仍有盲区待打破
不少税法人士认为,一国对应税居民境外所得征税是大势所趋,中国跟进国际做法,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进行征税是必然趋势。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隽彦提示,对税务局已通知的补申报、补缴纳,居民个人应尽快按相关要求完成,否则将面临自6月30日起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不过,在社交媒体上,面对投资港股、美股等境外收入申报纳税,尚未收到税务部门通知的网友仍存在“侥幸”心理,有些选择观望等待,有些则表示将另择开户券商(比如美国券商)以避开CRS框架;还有部分网友想要配合税务部门要求对境外收入申报纳税,却对申报纳税的流程和细节存在疑惑,包括申报范围、境外预扣税款抵扣、港/美股投资收益纳税区别、盈亏抵扣规则、纳税币种选择、可追溯期限等。
在中国内地税收居民跨境资产安排需求增加、税收征管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投资者报税意识还有待加强,相关实施细则也仍有待明确和优化。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尤其临近个税申报窗口期尾声时,多地税务局发文回应个人境外所得申报纳税的热点问题和注意事项,形式包括图文、视频等。
对于投资者较为关注的盈亏抵扣问题,李寒蕾表示,税收居民在中国境外投资的盈亏,原则上可以按年度抵扣,但具体适用情况会受到投资收益性质、所得来源地税收规则等因素的影响。同时,税款一般需换算成人民币后缴税。
另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表示,自己已火速在某美国券商开户。因为美国通过《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ATCA)实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为非CRS参与国,被不少人认为可以借此规避国内税务部门对其境外所得的监控。
不过,在美国FATCA双边信息互换机制下,实行全球收入征税国家的税务居民在美国金融机构的账户信息也将会被交换回本国税务机关,并产生相应税务后果。目前,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美国签署FATCA协议,中国也早在2014年与美国签署了FATCA协议。与此同时,有法律人士提示,CRS标准下,需要向税务部门上报用户信息的金融机构不只是券商,还包括银行、保险、信托等。
多位受访人士建议,相比之下,纳税人可以更多关注如何合法享受税收优惠,比如了解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双边税收协议、优化境外投资渠道(比如港股通等税收更友好的方式)等。
周学腾还强调,居民个人应该尽量完善境外资金的合规动作。“税务局就(税务居民)境外收入征税的动作并不必然令境外存量资金在外汇管理层面合规。但税务局和外管局已在共同建立日常信息交换机制。”她说。-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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