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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04 | 来源: BBC中文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赖清德此时在“团结十讲”中提出这段历史,外界关注是否隐含政治意图。
法律学者胡博砚认为,“团结十讲”本是执政者对内凝聚支持的政策论述,与国庆、就职演说程度有别,赖清德是否试图藉此确立台湾主体地位,目前仍有待观察。
中研院的苏彦图则认为,赖清德的说法仅是一次“口误”,并非刻意改写历史,而是未能在有限时间内交代复杂的历史背景。
他同时指出,当前台湾社会对于“台湾作为宪法主体”这个概念,已存在相当高度的政治共识,如果真要深入讨论宪政议题,更应该将焦点放在如何因应当前宪政运作的新挑战,以及探索宪政改革的各种可能性。
制宪历史:从“五五宪草”到七次修宪
赖清德的“台湾未参与制宪”一说,再次打开台湾社会长期存在的宪法正当性争论。
《中华民国宪法》可追溯至1936年,当时中国国民政府为推动宪政,公布了《宪法草案》,因于5月5日发布,后被称为“五五宪草”。
但制宪进程因中日战争与国共内战而中断,直到1946年11月,国民政府在南京召开制宪国民大会,依“五五宪草”为基础增修、讨论与表决,制定出《中华民国宪法》,于1947年正式施行。
这部宪法最初的适用范围涵盖整个中国大陆,1949年国共内战后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宪法的适用范围逐渐缩限至台湾、澎湖、金门、马祖。
在冷战对峙与反共的时代背景下,国民党政府依《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维持宪政,但也让许多宪法中明订的民主程序形同虚设,长期处于戒严下,宪法如同“装饰品”。
台湾真理大学的陈俐甫教授指出,当时《中华民国宪法》与军事体制相结合,未真正落实代议制度,直到1990年代,随着终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国会全面改选与1996年首度总统直选,台湾才逐步完成宪法本土化。-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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