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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06 | 来源: 文娱春秋Plus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在一个破碎的生命面前,人们天然地倾向于寻找一个清晰的“加害者”,而蔡澜,这位当初将她引入三级片领域的资深制片人,便成为了最显眼的目标。根据1991年10月7日《华侨日报》报道显示,陈宝莲曾一度远赴印尼登台献唱,希望能够转型为歌手 。
这显示出,她试图摆脱“三级片星”标签的努力。
在成名之后,陈宝莲也接拍过一些尺度较小的电影,比如大众熟知的《国产凌凌漆》,与周星驰有对手戏,不少内地影迷是通过这部片对她有了解的。
然而,转型之路并不顺畅。
当一个人的生命以悲剧收场,人们回顾她的过去时,往往会用结局去倒推原因。她当年的“心理顾虑”被放大为“内心的巨大创伤”,她“一炮而红”的渴望被解读为“被虚荣蒙蔽”,而蔡澜的“开导”则被定性为“诱骗”“逼迫”。这种解读方式在情感上极具感染力,也符合大众对“强者欺凌弱者”的朴素想象,但它简化了历史的复杂性。
陈宝莲的悲剧,成因是复杂的,涉及她的家庭背景、个人性格、情感经历以及香港娱乐圈残酷的生存压力,甚至有产后抑郁等心理健康因素。将这一切简单地归咎于蔡澜和一部《灯草和尚》,或许并不公允,因为这抹去了她作为一个独立个体曾经做出的选择、曾经有过的挣扎和渴望。
事实上,陈宝莲属于一个被动的、无知无觉的“时代受害者”。17岁未成年时,母亲做了决定,并代为签约。但另一方面,她又不是绝对的“受害者”。她面对媒体,坦承自己对裸露镜头的接受度,也曾对职业前景抱有明确的渴盼。
陈宝莲在拍摄《灯草和尚》时有过不安,但在蔡澜的“开导”下,选择了继续拍摄。当然,她并不完全懵懂,因为她晓得极力维护自己的商业权益,也曾尝试在事业上转型。
而蔡澜,则是一个彻头彻尾只追求利益的电影投资人。他的世界观是务实的、商业的,甚至可以说是冷酷的。他将电影视为“玩具”和“生意”,将说服演员、完成拍摄视为天职。他的“开导”无疑带有功利目的,是为了让电影项目顺利推进。
但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将他的行为定义为“逼迫”,缺乏事实支撑。当年的报道,更倾向于将其描述为一种在特定行业规则下的、带有引导和说服性质的职场互动。
不过,蔡澜生前助理杨翱极力撇清与《灯草和尚》“没有关系”,则属于“为逝者讳”,这也大可不必。在该片的制作过程里,作为投资人:蔡澜当然是毫无疑问的主导者。
才子也好,色鬼也罢,要正视一个人的多面性。
我们无权去裁决蔡澜的道德品格——虽然不喜欢他的很多面向——他的不少言论,在今天的价值观看来,无疑是“厌女”和充满争议的;他出资拍摄了未满18岁陈宝莲的裸露电影,赚得盆满钵满,道德上确实也是有问题的。
但是,我们无法将复杂的人生悲剧,简化为单一的、脸谱化的加害与受害的故事。这或许不能带来真正的正义,反而让我们离真相越来越远。
撰稿 | J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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