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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07 | 來源: 央視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當事人 曉棠:他們說給我投了抖加,沒有什麼反響,根本沒有人點贊,沒有人看,流量特別差。他們跟我說,讓我直播會對我的號有好處,流量會多,看的人會多。我說溝通的時候是不要求直播的,但是他們說合同上是要求直播的,但是我還是不太想,所以就拒絕了他們。
沒想到的是,幾天後,她就被訴至了法院,被索賠違約金、經濟損失、律師費等共26萬多元。
除了曉棠,這家MCN公司還起訴了另外8名簽約主播,他們有的人和曉棠壹樣拒絕直播,有的人覺得公司不正規提出解約。他們來自山東、河南等不同地方。
爭議焦點
被告是否有權拒絕直播
很快,這些案件陸續開庭審理,爭議焦點壹個是對於被告拒絕進行直播的行為構不構成違約,再壹個是這些相關的費用是否實際進行了支出以及進行支出的話,應該由哪壹方來承擔。
原被告雙方圍繞著爭議焦點展開了激烈的爭論。原告MCN公司認為,他們與被告之間簽訂了合同,合同中規定被告應當進行直播,但是被告拒絕履行直播義務,因此應承擔違約金。由於被告存在違約的情形,公司為運營賬號支出的費用也應由被告承擔。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法官 魏若男:購買抖音賬號的費用,每個賬號是35000~40000元不等,另外壹部分費用是拍攝費用,因為在10月底簽約之後,到11月底,和每個被告之間存在2到3次的拍攝情況,他們把拍攝的費用支付給了攝影團隊,還有壹部分費用是說他們給被告的抖音賬號投了抖加。
公司費用支出
是否存在誇大情況
對此,被告曉棠並不認可。她認為,雙方之前溝通的時候就已經說好了不需要直播,所以自己並沒有違約。至於MCN公司讓自己確認的那些費用,是存在誇大的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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