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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08 | 来源: 央视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但是,撤销了黄某某的监护权,又该由谁来担任两个孩子的监护人?
对此,公安机关曾通过多种方式排查,却始终无法锁定两个孩子的生父;此后,公安机关又到黄某某的户籍所在地,找到了黄某某的父亲,即两名男孩的外公,但由于外公已80多岁且体弱多病,不具备监护能力;经查询,其他亲属也不具备监护能力。
最终,在黄某某被依法撤销监护权后,由民政部门担任两位孩子的监护人。
两个被贩卖的儿童被警方解救后,就送到了当地民政部门。其中,“谷雨”被送往当地的儿童福利院,在医院体检、治疗完先天性遗传疾病后,由福利院工作人员养育。
目前,“谷雨”哥哥已有家庭申请领养。福利院方面表示,已经给“谷雨”找到了幼儿园,若未来无人领养,福利院将托底养大。
不负责的父母“自拐自卖”
光靠“严刑峻法”不够
贩卖自己的亲生骨肉,也构成拐卖罪,因为人不是“商品”,不存在“自产自销”。当父母不能够履行监护责任,将孩子转卖牟利,本身就是将孩子置于危险的境地,这严重破坏了亲子关系和家庭伦理秩序、扰乱人口管理秩序,并易滋生其他违法犯罪,本身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应受惩罚性。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前述司法文件还特别解释了亲生父母出卖骨肉和所谓“送养”的区别,比如:“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等情形,就构成了拐卖罪。
在“人贩子人人喊打”的舆论环境之中,还应该注意到一个客观事实:近年来,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而不是被一般意义上的“人贩子”拐卖。早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就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了这一问题。
也就是说,当下部分“拐卖犯罪”的主体,其实是不负责的父母,为了一点利益,不惜出卖自己的孩子,不惜割断骨肉亲情,不惜将孩子置于难以预测的风险当中。这既是严重的违法犯罪,又是一场人伦悲剧,而这种犯罪又有着沉重的背景问题有待正视、破解。
这次“亲妈卖两个孩子案”引发了公众关注,怒其不争、哀其不幸,叹其孩子的艰难——一出生就摊上了这么不负责任的母亲,以及不知道在哪里的父亲。
新闻主角黄某某本身就属于社会边缘人群,既是加害者、犯罪者,也是属于被伤害、被忽视的人群。黄某某自身是被收养的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亲对她的教育、关爱偏少,性教育几乎空白,早早离家流浪,终于酿成苦果。黄某某构成拐卖罪,被依法严惩,但是像这样的边缘群体——缺乏生育知识、没有经济基础、不知敬畏法律——依然是治理拐卖犯罪的难点所在。-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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