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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5-07-12 | News by: ZAKER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我都不知道去哪儿找。”闻珊自嘲,业主被迫成了侦探,找开发商的员工、前员工,找到给他们开工资的账户,或是找到开发商的供应商,顺着线索挖出开发商的收款账户。有胜诉业主将这些线索报给法院,查询的结果依旧是账面没钱。
据泰禾集团公告,该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深圳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9日与港资健滔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珠海保税区启航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拟以12亿元人民币全资受让珠海保税区启航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从而获得其旗下核心资产——珠海保税区35号地块,即泰禾中央广场项目所在地。
“判决执行难不仅体现在开发商没钱,更难在可执行线索难挖掘。”前述长期从事二手房交易诉讼的律师坦言,开发商通过成立子公司在各地开发具体楼盘项目,一旦烂尾,业主只能追究子公司责任。根据“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等公司法基本原则,业主不能向上追索其控股公司财产。大公司通过其复杂的资产和股权结构,在法律许可或监管模糊地带进行资产调配,避免特定子公司的债务波及核心资产。
有时,执行阻力也来自地方行政干预。一位受访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有些地方打着保障购房者权益的旗号,对烂尾楼开发商的查处慎之又慎,以防其因个别案件执行而破产,继而影响保交楼进展。
“追查财产线索的工作基本只能靠专业执行团队。”周争锋坦言,挖掘出的深层次财产线索交由律师,以另案诉讼的方式处理。举例来说,就是找到开发商的债务人,并向该债务人提起诉讼,越过开发商这一环节,直接让该债务人还钱给业主。
现实操作难在“可执行”上。周争锋举例,如果这位债务人也没钱,只能继续追踪、起诉,形成案外案。业主看似胜诉,但为推动执行,又陷入司法旋涡中。说白了,这就是债权人代理律师与开发商律师团队的持久较量。
权益如何保障?
如果将首付款、团购费和已还贷款及利息加起来,闻珊投入了130多万元,几乎是她工作后的全部积蓄。“拿不到退款,经济压力依旧很大。”
去年4月,《人民法院报》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 (以下简称《批复》),闻珊看到后马上咨询了代理律师。尤其是《批复》第三条内容: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法明确了退房者的权益应受到优先保护。”王玉臣同时指出,《批复》中所提到的内容只是相对兜底的条款,解决的是出现极端情况时,当各类债权相互碰撞,谁优先得到保障的问题。“但如果开发商没有可以变现的资产,即使享有优先权也没有意义。”
事实上,珠海泰禾中央广场已经恢复施工。据其公众号消息,项目已于今年5月28日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6月11日已完成规划变更的相关出图及审图工作,现正在申办变更复函,复函完成后开展后续验收工作。
据媒体报道,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一位办公室负责人通过电话表示,泰禾中央广场是涉及珠海市“保交楼、保民生”政策贯彻落实的项目,执行法官会保障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需“耐心等待”。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启航公司在判决书中介绍:“2021年,深圳某房企提供2亿—3亿元借款用于涉案项目建设,大横琴置业有限公司收购涉案项目1号楼,能够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项目施工工作。”按照约定,1号楼的购房款用作所购楼栋及整体项目保交付的专项使用资金。
“保交楼专项资金,只能专款专用。”周争锋表示,退房款“优先权”的前提是“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这本身就与保交楼冲突,更不可能执行到保交楼专项资金上。“退房者追回款项的最大希望仍在寻找可执行的财产线索。”
王玉臣提醒,如烂尾楼业主的诉求仅为停贷止损,建议优先考虑通过行政方面的法律手段,要求金融监管部门查处银行违法行为,推动银行谈判协商解决。如只能走民事诉讼,仍可视情况要求暂停还款至交房之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通常作为兜底方案,是到最后万不得已的选择。
“相比之下,尝试通过各种方式推动项目复工交房,才能最大程度降低购房者钱房两空的风险。”王玉臣最后说。-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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