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5-07-13 | 來源: 極目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被告人李某春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刑辯律師趙良善認為,該案先後經陝西高院和最高法批准延期審理,且延期理由均為“案情復雜”,表明案件在證據審查、法律適用或事實認定等方面存在難點,需要更多時間去處理,進壹步印證了案件的復雜和重大。
趙良善表示,壹般涉及復雜證據收集、鑒定,存在多種法律關系,或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可能會兩次延期審理。兩次延審意味著案件的處理難度超出了常規,法院需要更多時間來確保審判的准確性和公正性。延審主要是為了進壹步調查取證、核實證據,確保案件證據鏈完整,也可能是因為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復雜,需要深入研究相關法律法規,以正確適用法律,還可能是為了讓控辯雙方有足夠時間准備,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趙良善指出,刑事訴訟法除對檢察院補充偵查案件作了以兩次為限的規定外,對其他理由延期審理的案件沒有明確的次數限制。另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規定,公訴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建議延期審理以補充偵查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壹個月。但如果是因為其他原因,如需要通知新證人到庭、調取新物證、重新鑒定或勘驗,或者因申請回避導致無法正常審判等,法律未對延期次數作出明確上限規定。由此可見,在法院審理中,法院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及實際需要,綜合考慮訴訟效率等因素,來決定是否批准延期申請以及延審次數。
兩名律師均表示,如果該案在後續審理過程中,仍然存在證據需要進壹步核實、新證據出現、法律適用問題未解決等情況,經法定程序,法院仍有可能批准再次延期審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