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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13 | 來源: 丁香園 | 有2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法庭文件中多次表示,依據均為「醫學證據」。「在判定這個案件時,還要綜合英國未成年保護法,因為就算父母也無法對孩子的醫療 100% 負責。『判斷何種情形最有利於未成年人』是司法程序的工作,而給法庭提供重要判斷依據之壹的,是專業的醫學人士。」吳迪表示。
那麼,這牽扯到第贰個問題,當醫生認為患者沒有治療必要、或者其他原因,他能對患者說「不」嗎?
即便有 2019 年英國女孩轉運意大利並生存的案例在前,法庭仍然批准了醫生拒絕積極治療的訴求。牛津大學醫學倫理學教授多米尼克(Dominic Wilkinson)說:「這個案件讓重症監護領域的醫生感到很擔心,認為判決將導致更多沖突,更多的父母和醫生會在法庭上對峙。」
吳迪律師解釋,只要有充分、合理、符合當下診療水准的判斷、或醫生有正當理據認為可能有其他不可控的風險,英國執業醫生可以拒絕患者,醫生並不需要為患者的預後負責。
「此前英國發生過壹個案例:醫生因為患者遲到了 4 分鍾拒診,患者突發疾病死亡,但這個醫生並未受到懲罰,至今還在執業。因為從醫生的角度,他無法判定後面的患者是不是也病情緊急。」吳迪表示。
「就中國而言,應當慎重對待拒診事宜,有別於英國 NHS 的分級診療,我國政治體制和醫療體系,決定了原則上醫生均應當積極履行救治義務,對待拒診事宜需要審慎考量。如果醫生選擇拒絕接診,必須有合理、合法的理由,遵循職業道德和規范,不傷害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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