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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5-07-13 | News by: 智谷趋势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北京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但由于现实中,领导干部即便离职、退休,其原有职权仍会在一定范围和时期内产生影响、发挥作用。
因此,邱平在其在职时管辖的信息科技领域担任顾问并赚取费用,表面看似无直接权钱交易,实则造成不公平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与社会生态。
此外,邱平担任顾问期间并未实际履职,其报酬并非源于个人技术、专业知识或劳务,而是依托原有职务影响力为企业牟利,本质是被掩饰的权钱交易。
新时代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推进。
面对日益严密的监管和高压反腐态势,一些腐败分子急于通过提前退休、辞职等方式为自己 “盖棺定论”,妄图逃避党纪国法的惩处。
2022 年以来,中央层面已多次释放 “惩治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 的信号,这一要求还被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
今年1月,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明确提出,深化拓展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体育、基建工程及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反腐败工作,深入整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这些领域多为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之地,权力寻租空间较大,也是过往反腐败实践中问题易发多发的 “高发区”。
其中,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掌控大量重要资产和资源,而现实中部分企业存在 “一把手” 权力过度集中、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易滋生侵吞国有资产、违规决策等腐败行为,危害国有资本安全。
近年来,中央持续深化政治巡视,将国有企业列为监督重点,通过中央与地方联动巡视,精准靶向新型腐败与隐性腐败。
2023 年,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聚焦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及特定部门,对 30 家中管企业党组开展常规巡视;第二轮巡视在首轮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监督范围与深度,对 26 家中管企业和 5 家职能部门开展常规巡视。
各地纪委监委也积极行动:
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构建 “前置审核 — 动态把关 — 闭环管理” 的全流程监督机制,靶向破解该问题;
湖南省纪委监委全面起底省管企业 “逃逸式辞职” 问题线索,加大查办力度,同时常态长效开展廉洁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湖北省纪委监委不断深化国企领域腐败治理,2024 年以来已推动查办了 23 名国企分、子公司领导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此次中央纪委紧盯国有企业 “逃逸式辞职” 问题,彰显了其工作部署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零容忍态度惩治隐形腐败和新型腐败的坚定决心。
针对 “逃逸式辞职”,中央早有明确规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已退休公职人员若在退休前后存在违法行为,即便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仍可对其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作出 “三年两不准” 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后三年内,不得在原职务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论处;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明确,党员领导干部离职后违反规定接受原职务管辖范围内企业聘任,或个人从事与原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按照情节给予不同处分。
然而,部分腐败分子仍心存侥幸,不断翻新腐败手段,其行为更趋隐蔽、手法愈发多样。这就要求持续优化反腐败策略方法,织密织牢制度防护网。
一是细化离职从业禁止规定。明确国企领导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离职后的从业禁入范围,尤其在金融、能源、基建等腐败高发领域,建立 “行业黑名单” 制度。
二是强化离职审批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离职需经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双重审批,离职时须申报个人及家庭资产变动、拟入职单位信息,并与企业业务数据交叉比对,精准筛查潜在利益关联。-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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