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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16 | 来源: 澎湃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王喜民的银行账户被冻结600万元。
得知王喜民的遭遇后,律师张理智决定免费为其代理维权。经了解核实,系一宗民事案件的原告提供了错误的被告信息,伊州区法院将与该案无关的、与实际被告同名同姓的王喜民的账号冻结。
王喜民的微信零钱账户也被冻结,抢到红包后随即被司法冻结。
二审庭审:当事人辨认后称非正确起诉对象
据张理智介绍,接受委托后,他根据腾讯客服提供的文书编号查询到了一份由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法院于2025年2月20日所作的民事判决书。
该份判决书的原告为陈先生,其中一名被告即为“王喜民”。判决书所载的“王喜民”的出生年月及户籍地均指向德惠市太平村的王喜民。判决显示,王喜民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被判承担连带付款责任。陈先生提起诉讼时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伊州区法院据此裁定查封、冻结了王喜民等人的银行账户存款600万元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张理智介绍:“与陈先生发生合同纠纷的,即该案正确的被告,是户籍地为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的王喜民。”
辉南县的王喜民告诉澎湃新闻,陈先生的确和他有生意上的往来,但他没有收到任何开庭信息,只在手机上收到了电子版的判决书,他也没有任何账户因该案被冻结,更不清楚德惠市的王喜民因该案被冻结账户的情况。“我看了判决书上写的我的信息,年龄和户籍地都对不上,我是1966年出生的,快60岁了。”辉南县的王喜民称,收到一审判决后,他提出上诉。
2025年7月15日,哈密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德惠市的村民王喜民线上参加了开庭。庭审中,合议庭总结该案的第一项争议焦点为:一审程序是否正当,该程序包括王喜民的主体身份问题及适用法律问题。随后,审判长让陈先生通过摄像头辨认德惠市的王喜民,陈先生看后称,“他不是我要起诉的王喜民”。该案第三人亦不认识德惠市的王喜民。
辨认后,审判长决定休庭10分钟。复庭后,审判员宣布,根据举证质证情况,且根据原审原告、被上诉人陈先生辨认,确认本案一审判决中载明的王喜民并非本案诉争法律关系涉及的王喜民,本案在二审中不再进行实体审理。
当日庭审结束后,张理智请求审判长立即解封德惠市的王喜民的账户。审判长答复称,庭后会处理。该案审判长则向澎湃新闻表示,因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不便接受采访。-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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