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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16 | 來源: 紅星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留學生 | 字體: 小 中 大
去年2月9日,日本靜岡縣湖西市新居町濱名湖中,打撈出壹具身上有多處暴力傷痕的男屍。經屍檢,死者被確認是在日本求學的17歲中國籍函授制高中學生宋某川。
▲被害人遺體被發現的湖畔
屍檢結果顯示,被害人死因疑為溺亡,且遺體存在皮下出血等44處創傷。隨後,靜岡縣警方以殺人案立案調查,並於去年2月至3月期間先後逮捕多名涉案嫌疑人,案件涉及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情節。
檢方要求判處19年有期徒刑
本案另壹名被告人已獲刑17年
當地時間7月9日,在日本靜岡地方法院濱松分院舉行的庭審中,本案被告人之壹、19歲的菲律賓無業人員加迪亞諾·馬藤真朗(案發時18歲),被法院認定為本案的主謀。案發當天,其涉嫌毆打宋某川,將他關在汽車後備箱,開車到濱名湖畔的公園後進壹步對被害人實施毆打,並導致他掉入公園的河流中溺亡,因此被指控犯有謀殺、襲擊和非法拘禁罪。
▲被害人宋某川
檢方指出,“被告人認為有必要讓被害人保持沉默,以免其行凶行為曝光,其殺人動機明顯。”並稱“犯罪行為極其殘酷,極其惡毒”,要求判處其19年有期徒刑。
另壹方面,辯方辯稱:“被告人無意讓被害人保持沉默,也未發現其殺人意圖。”被告人也在法庭上辯解稱:“我承認襲擊了他,但我並非有意殺害。”辯方認為,在少年感化院采取保護措施或判處8年有期徒刑較為合適。
判決預計將於本月18日作出。
6月13日,本案的另壹名被告人、22歲的濱松市無業男子堀內音夫,也因涉案被指控謀殺、毆打和非法拘禁等罪名。在前次審判中,檢方以“被告人對被害人施加了足以導致意識障礙的嚴重暴力,並為了防止罪行敗露而實施殺害行為,手段極其輕率、蠻橫且殘忍無情”為由,請求判處18年有期徒刑。辯方則以“被告人並非主犯,未發揮重要作用”為由,請求從輕處罰。
靜岡地方法院濱松分院主審法官久地直美在判決中表示,“(被告人)犯罪方式極其惡劣,動機極其自私”,判處其17年有期徒刑。
案件回溯:
中國學生被暴力毆打後遇害
兩被告人用手機錄下過程
據報道,被害人宋某川平時深受同齡人喜愛,朋友們對他的評價是“為人親切,與後輩們相處得很好”。-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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