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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16 | 来源: 非非马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离婚 | 字体: 小 中 大
好,言归正传,宗馥莉的这场“继承之战”,赢面到底有多大?
先说香港那笔涉案21亿美元的“信托基金”官司。
三J原告要想在这场官司胜诉,核心关键是:宗庆后在香港汇丰银行设立的所谓离岸信托账户,合法且有效。
先说我的结论,大概率是无效的。我的分析如下。
首先,三J原告申请法庭临时冻结的所谓“信托账户”,主体名称叫:Jianhao Ventures Limited,翻译过来就是Jianhao风险投资公司。这是一家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原告怕目前账上的18亿“信托资产”流失,向法庭申请禁止宗馥莉处置或贬损Jianhao Ventures Limited账户下的资产。
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合法合规设立的信托账户,名字里通常都有“信托”二字,并标注相关功能。账号不太会是叫什么风险投资公司。
这就解释了为何宗馥莉能够划走账户里的钱。如果是已经成功设立的独立信托账户,宗馥莉根本没有调动账户资金的权限。
第二,信托账户之所以未能正式设立,我的分析是,大概率是因合法性上有障碍。我说说我自己的分析,为大家提供一些解读的可能性。
先来普及个法律知识点。家里有矿、丈夫有其他非婚生子女的女性,请一定看仔细!
根据《民法典》《信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相关内容,非婚生子女的确和婚生子女平等地享有继承权;但是,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实现,必须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不得侵害生父配偶的夫妻财产共有权。
划重点: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不能够背着妻子单独处置夫妻的大额共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为自己的非婚生子女设立大额信托。涉及到大额夫妻共有资产,丈夫在处置和使用上,都必须征得妻子的同意——不论他私自处置的金额是否小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否则,按照我国婚姻法,丈夫的行为可以被视作非法转移婚内财产。
那么,我们假设宗庆后一直没有和施幼珍离婚,却背着自己的妻子在香港为非婚生子女设立巨额信托,即便这个信托设立了,也会因违背我国婚姻法而被视作无效。即信托被击穿。妻子可主张撤销并要求返还财产。
而通常,正规的受托机构,也必须要做尽职调查,首先得确认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比如它不能是非法收入;其次,得让那些已婚的信托委托人出具书面的《配偶同意函》。如果这些条件不符合,受托机构就不能给委托人合法合规地设立家族信托账户。
我个人是认为,很可能就是因为这个原因,香港那个所谓的“信托”账户一直未能合法成立。-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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